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个人贷款 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签订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个人贷款 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签订】财联社2月2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结合当前信贷办理的实际需求及良好实践,对相关贷款流程进行了明确与规范:一是关于贷款调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同时,对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二十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在非现场调查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二是关于面谈面签。允许商业银行通过视频形式履行个人贷款面谈。明确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个人贷款合同,但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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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9

标签:金额   商业银行   渠道   银行   国家   流动资金   总局   管理办法   贷款   金融监管   形式   现场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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