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对于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三个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
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
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
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
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贷办法》。
明确贷款期限
在贷款期限方面,该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明确,一是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
二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
三是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汽车贷款等的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防控资金挪用
贷款用途方面,“三个办法”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采矿权等其他无形资产办理的贷款,可根据贷款项目的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参照《固贷办法》执行,或适用《流贷办法》。
同时,《流贷办法》明确,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页面更新: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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