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能领哪些钱?

来源:找法网


退休老人去世后,家属按照规定领取以下这几笔钱。

一、丧葬补助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丧葬补助金是公民死亡后其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用于支付死者丧葬费用的补贴,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丧葬事务支出的一种经济帮助。只要老人生前缴纳了养老保险,去世后遗属就能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它的标准是按照老人去世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的2倍来计算,这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2022年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47065元,平均每月约为3922.0元,所以如果老人是在今年去世的,家属所能领取的丧葬补助金至少有7844元。

二、抚恤费

抚恤费是公民生前所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具有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的费用。依靠老人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能够申领一笔一次性抚恤费,数额跟在职时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月数直接挂钩,也是按照去世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来计算。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确定最高发放月数的标准为: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所以,退休老人去世后,没领完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和个人养老金将计入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把这些钱领取出来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领取个人缴纳部分,统筹账户里的钱是领不出来的。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那么这些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将会被纳入基本保险统筹基金。

如果想申请这些费用,家属可以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去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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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7

标签:遗属   补助金   丧葬   继承人   养老保险   余额   年限   生前   家属   个人账户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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