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金公司:转融通的转融券和融券“卖空”不可能被取消

转融通的转融券和融券“卖空”不可能被取消或暂停,这个想法的就是妄想。

转融通的业务实施主体是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金公司”,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证券类金融机构。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是国内唯一从事转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

证金公司的七大股东:上交所、深交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

可见,交易费(比如印花税)的利润相较于转融券和融券卖空对他们而言可能只是个毛毛雨。

2011年10月28日,中国证金公司的成立是融资融券(注: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开始于2008年10月5日试点,并在2010年3月31日正式启动,迄今为止已有十几年的时间)以来第二个突破,意味着转融通业务开始由中国证金公司正式实施,国内各个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就此驶入快车道。迄今为止已实行了十几年。

上证指数在2007年12月底达到了6124点的历史峰值(这个时候没有转融券和融券卖空),仅3个月后,2008年3月底上证指数就腰斩到3472点,这可能就是将要启动于2008年10月份的融券卖空的功劳(大家都知道谁的消息最灵通,谁在提前抢逃),再2个月后,2008年12月底上证指数从3月份的3472点再次腰斩到最低1665点(从6124点到1665点,跌幅73%,跌掉了4459点,仅一年时间),是不是可以说“融券卖空”的“功勋卓著”?从此开始了迄今为止将近20年的所谓3000点攻坚战和保卫战,直到当下的2900点攻击战……

什么是转融通,即转融券和转融资。是证金公司针对证券公司融资和融券,当证券公司资金和证券不足时为其提供资金和证券。所谓“转”,是指证券公司从证金公司借到资金和证券后再借给客户。

所以转融券的实施主体是中国证金公司(国内只此一家),融券“卖空”的实施主体是各大券商,参与融券“卖空”的券商客户则是>50万股票账户的各大机构和少部分个体。这样一来,融券“卖空”的受益者就清楚了。

各大券商的融券业务的券源,一是券商的自营持仓,一是通过转融券方式向证金公司借入。

证金公司的转融券业务的券源(可能)包括:自有持仓和取得担保权的股票、基金所持股票、保险机构所持股票、全国社保基金所持股票,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股票(现在应该也包含他们的限售股)等等。

为什么证金公司的券源也可能包含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限售股?原因如下:

上交所2023年2月发布《上交所转融通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可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简称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

这就是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大额限售股可以转融通,即可以融券,可以“卖空”。

第二十一条规定,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本办法规定向借入人出借获配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借出期满后应返还。

这就是说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限售股的所有权不变,不会影响他们的股权利益,同时他们可以通过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获得利息收入,而证金公司和券商拿到这些券源后则可以融券卖空获利。

深交所同期发布的《转融通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中第十八条也做出了以上同样的规定。

这么一来,就连限售股也可以不限售了,也可以合法合规被用来融券“卖空”了。

为什么要这么做?是不是说明需要用来融券卖空的券源越来越不够用?那么到底是谁需要那么大量的用来“卖空”的股票?为什么3000点保卫战变成了如今的2900点攻坚战?是不是说明中国证金公司转融通的转融券业务和证券公司的融券“卖空”业务里面有着巨大的利益?那么,想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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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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