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2024年1月4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岩金监罚决字〔2023〕8号)显示,因贷前调查不到位,向资本金未足额到位项目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
对陈祥钧(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客户经理)给予警告,薛宏珍(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行长)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台海网综合)
页面更新: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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