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城县支行被罚40万元 一支行行长被罚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2024年1月4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岩金监罚决字〔2023〕8号)显示,因贷前调查不到位,向资本金未足额到位项目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

对陈祥钧(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客户经理)给予警告,薛宏珍(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行长)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台海网综合)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09

标签:连城县   中国   支行   银行   决定书   股份有限公司   台海   行长   行政处罚   金融   国家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