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对顾雏军国赔请求不予赔偿后,省政府已受理行政复议

#赤焰即时#(撰文 张喜斌)1月2日,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在微博透露,其收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3]苏行复第584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据了解,2023年8月,顾雏军曾向扬州市政府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2023年10月22日,扬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扬府赔[2023]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此后,顾雏军提起行政复议。

1月2日,顾雏军发微博称:“2024年元旦晚上八点,我收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受理我讨要扬州亚星客车股权等财产的国家赔偿行政复议的通知。”

顾雏军称,“真是有别于倒霉的2023年的一连串坏消息,2024新年伊始就收到这样一个好消息。让我期盼一下:2024年将是全面落实‘平等保护产权’基本国策的元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相信全国民营企业家也都在期盼‘平等保护产权’元年正式来临!”

顾雏军资料图

据了解,2023年8月,顾雏军曾向扬州市政府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其赔偿请求有三项。

请求扬州市政府返还违法没收的原属于顾雏军所有的扬州亚星客车60.67%股权,请求将违法没收的顾雏军及格林柯尔公司在扬州开发区的200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返还给顾雏军,请求赔偿因构陷顾雏军职务侵占犯罪4000万元,导致顾雏军无法取保候审,致使顾雏军丧失了对南昌2474亩土地及厂房被非法处置所造成的损失计20亿元人民币。

2023年10月22日,扬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扬府赔[2023]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决定书称,顾雏军提出的三项请求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认可和支持。本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顾雏军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赔偿。

随后,顾雏军提起行政复议。

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2023]苏行复第584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通知书称,顾雏军:你不服扬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扬府赔[2023]1号),同时向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江苏省司法厅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补正,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于 2023年12月25日收到。

经初步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应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3.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向本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必须依法行使有关权利,遵守相关义务,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编辑 李影 程序编辑 赵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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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标签:扬州   行政复议   扬州市   决定书   国家赔偿   江苏省   军国   申请人   省政府   通知书   市政府   人民政府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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