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粗暴辅导作业 法院这样制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12月30日)发布了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在李某诉麦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法院以家庭教育指导有效制止父亲粗暴辅导作业。

李某与麦某生育儿子麦小某,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协议麦小某由麦某抚养。麦小某上一年级后由麦某辅导作业,当麦小某遇到不会做的作业或被老师投诉时,麦某就会对麦小某拳打脚踢,抓头撞墙,甚至用绳子绑压在地殴打。麦某的行为导致麦小某心理受到严重创伤,脾气变得暴躁,自掐脖子并多次离家出走。李某遂起诉要求变更麦小某由其抚养。经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麦某认识到错误,书面承诺不再对儿子施暴及不再阻止李某探望麦小麦,麦小某表示谅解父亲,父子关系得到有效缓解,李某与麦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中,麦小某表示想跟在四川的母亲生活,但又不想离开现居住地中山,麦某则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对于麦某的粗暴行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庭审训诫,告知麦某不得以教育为名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要用恰当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及陪伴;若麦某仍不改正,法院将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且作为麦某是否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重要参考。同时,法院联合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法院表示,监护人以粗暴方式辅导孩子作业,属于家庭教育不正当行为,情节严重甚至会触犯刑法。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典型意义在于预防和化解家庭纠纷,法院以训诫方式对监护人家庭教育不当行为进行警示,起到一定威慑和制止作用。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和现场调解相结合,有效消除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抵触情绪和对立关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3年以来,广东法院共诉前调解婚姻家庭纠纷4.4万件,其中调解成功2.6万件,同比提高11.17%,近三成纠纷诉前化解。

文 | 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吴静怡 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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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标签:作业   粗暴   法院   监护人   家庭教育   纠纷   父亲   关系   方式   孩子   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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