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威海市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024年1月起,威海市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在职转退休的职工,从次月起个人账户按退休人员标准划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政策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2024年之前而言:

威海市职工,个人账户由下列项目构成:1.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的基本医保费;2.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中按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下列比例划入:①、35周岁以下的为0.5%;②、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为1%;③、45周岁及以上的为2%,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统筹口径)的4%划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明年的新规定对于我们在职职工而言,就稍微减少了一二十块钱进入我们的个人账户,其实还是可以承受的。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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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标签:威海市   保险费   人月   个人账户   职工   基数   医保   额度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养老金   单位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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