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通知正式下发:明天起,天津全市暂停!请全体天津市民相互转告!


@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天津人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将于2023年12月27日正式结束

也就是截止到明天

还没缴费的一定要抓紧办



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80

正常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三重保障

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

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可按规定报销



‼️ 小编紧急提醒各位参保人 ‼️

断缴医保将会影响您

2024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看病所有花费 不能报销

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今天,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各用人单位: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每个人健康的重要保障,是减轻家庭医疗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保障广大市民健康的一项民心工程,是解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重要举措。当前,全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在进行,全市已有470多万人参保,还有少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参保。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将于2023年12月27日结束,错过了集中参保缴费期,将影响2024年居民医保待遇为了争取人人参保、人人享有医保,我们提出以下倡议:一、我们倡议人人参保,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依法参保是每一名公民的义务,享受待遇是每一名公民的权利。二、我们倡议人人参保,享受政府给予的惠民待遇居民医保制度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惠民政策,政府对每位参保居民予以财政补贴,政府出大部分,个人出小部分。市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补助。2024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市财政按人均不低于670元的标准补助,参加居民医保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而且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可按规定报销。三、我们倡议人人参保,通过互助共济化解健康风险基本医疗保险给全民提供了共同履行责任的“互助共济”式制度化保障。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给有需要的人用,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按需参保”“不病不参”,会造成待遇等待期,影响个人看病就医,只有人人参保,连续参保,持续做大医保“基金池”,才能确保医保制度稳定、持续,让所有参保人受益。2024 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即将结束,如果您和您的家人还没有办理参保缴费,真诚请您及您家人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前,抓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也请您多向身边的亲友宣传医保政策,动员更多的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天津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25日


如何缴费?

1.银行临柜缴费: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缴费通知单》,到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费。协议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齐鲁银行。


2.天津税务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通过《缴费通知单》,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通过“自然人业务-社保缴费办理”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后,通过“自然人业务-社保缴费办理”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4.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中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功能、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5.扫码缴费:通过扫描“社保云缴费”二维码,选择“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6.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现金或使用智能POS机缴费。


7.银联缴费:缴费人通过银联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选择“城市服务-更多-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8.对存在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可选择“津医保”APP中“城乡居民个账代扣”功能实现居民医保自助缴费。


哪些人可以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学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


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全日制学校(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就读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


2、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父母任何一方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凭本市居住证受理回执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参加居民医保。本市学籍的外籍学生,凭有效护照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2024年缴费标准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成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2024年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101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80元,享受相应缴费档次报销待遇。


(二)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托育机构、未成年居民、新生儿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8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三)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四)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资助参保对象,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2024年为每人每年38元。其他重度残疾人中的居民(成年),可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待遇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具体办法按照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执行。



(二)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门(急)诊、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


自2024年起,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1000元,其他救助对象400元。


2.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住院救助。救助标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75%、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救助起付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救助比例为65%。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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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缴费的一定要赶紧缴纳

以免影响2024年的医保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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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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