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败俱伤,管不住下半身,毁了下半生,银行领导骚扰女下属被举报

#2023城事#

12月5日,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声称,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员工徐某,因个人家庭矛盾,在银行内部工作平台,发布了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团队经理马某,对她实施强迫手段,强行发生3次性关系。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在12月4日免去马某的团队经理职务。马某也于当天辞职。

(来源:2023年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12月4日,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女员工徐某,在内部平台发布了一条消息:消息里说,她实名举报她的领导马某。

徐某痛苦而忏悔的说道:

她的上司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对她进行施压,要求和她发生性关系,分别发生了3次。

第一次是今年开完年送马某回家的路上,马某要求和她发生性关系,并且实施了。

第二次是在今年夏天的时候,徐某和马某在拜访客户的路上,在车内发生了性关系。

第三次是上周四,他们与高新区领导在一品园聚餐,聚餐结束后在华美达对面停车场发生了关系。

这些事情发生之后,徐某感到非常的恐惧,而且都是马某江强行要发生关系,她自己作为一个弱女子,在领导的强迫下被迫就范。

众所周知,在职场上,很多长相出众的女孩子,她们本来都想好好的干一番事业,但是如果遇上这种色狼领导,她们的日子可想而知有多么难过了,如果违背了领导的意愿,肯定有不断的小鞋等着她们,工作会无法顺利的开展,有些女孩子为了一份养家糊口的工资,忍气吞声,不敢反抗。

还有些女孩子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也不敢公开揭发这些事情,她们的精神和情感饱受折磨,徐某就是这样的人,也许马某觉得她好拿捏,就强行和她发生了3次性关系,发生这些事之后,徐某整天感到精神恍惚,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之中,她觉得对不起自己的老公和家庭,也对不起马某的妻子,徐某是一个很善良的女孩子,她倍受心灵的煎熬。

事发后,网友议论纷纷,有些人说徐某和马某是自愿的,是情人关系,如果徐某不愿意,发生第一次后,就不会有第二次和第三次。

有些网友对徐某的言行进行了质疑,为什么在发生了第三次之后才进行举报呢?是不是条件没有谈拢?是不是有什么目的没有达到?是不是马某给答应的条件没有兑现?

有些网友分析,这些事情都发生在女方的特斯拉车里面,女方的老公在捣鼓车的功能的时候发现了视频,和徐某进行对质,徐某在情急之下,谎称是马某强奸了她,为了自保和保全家庭,说出了这样的谎话。

有人说,是徐某的老公拿徐某的手机发到群里面的,他这样就把徐某和马某都置于死地。

这则消息在群里发出之后,银行有两名员工进行了截图,转发了两次,两名员工的行为也令人不解,他们是嫌事情闹得不大吗?

从法律层面看: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如果马某违背徐某的意志,利用银行领导的身份对徐某施加压力,采取胁迫的手段,使下属马某形成恐惧心理,使她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达到奸淫的目的,因此马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马某三次强行与徐某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表现,是刑罚处罚的加重情节。因此马某的基准刑罚是10年。

如果马某和徐某是情人关系,前两次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第三次违背徐某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马某也构成强奸罪,只是在定罪量刑时从轻、减轻考虑的一个情节,马某的基准刑是三年。

如果马某和徐某是情人关系,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是双方都追求的结果。事发后徐某在家庭压力下才说是被强奸,那是道德范畴内的事,马某不构成犯罪。

如果马某和徐某的性行为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行为后尚未给付金钱、财物发生纠纷而称被强奸,强奸罪也不构成,马某和徐某构成卖淫、嫖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您是怎么看的呢?请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和平说法。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9

标签:镇江   领导   银行   强奸罪   奸淫   幼女   两败俱伤   江苏   下半身   分行   下属   妇女   发生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