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被性骚扰,不应该成为女性共同的秘密!

其实小时候根本不知道那就是是性骚扰,只觉得他的一双大手伸进衣服里会感觉不舒服,不知那是喜欢的表现还是伤害,不知道那是不应该的事情.....

长大之后的某一刻才明白过来:哦,原来这是不能做的事情,但是他对你做了!甚至和朋友谈起时,才发现原来她们和我有着同样的经历。

辛芷蕾谈小时候被猥亵,当时没有跟任何人提起,多年后跟大家聊起才发现原来有这么多人有被性侵的经历;ella陈嘉桦表自曝童年被侵犯,多年后得知两个姐姐被同一个人侵犯过;井迪也在节目中提起小时候被猥亵,如今还能清楚的记得那人长什么样,还有那天穿着自己最喜欢的衣服,即便后来再也没有穿过那件衣服,可多年之后,给自己的伤害依然没有消失.....

“我以为小时候被性骚扰是我的秘密,后来发现是女性共同的秘密” 一代人的伤害,不希望再发生在下一代身上。我们无法打造真空的成长环境,但我们可以教他们如何保护自己,守护每一朵花开。

作为父母,如何避免孩子被性骚扰?

1、不能把孩子交给完全不了解的人照看;

2、幼小的时候就要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教孩子认识哪些地方是隐私部位,这些地方是不能碰的;

3、不断提醒孩子,不能和其他男人或者男人独处;

4、如果有人和你说一些“秘密”,不让你告诉爸爸妈妈,那就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

5、如果发现女儿被性侵害必须报警,过了诉讼期,或等证据消失就晚了。

【小时候被侵害如何追究对方的责任】

想来,有很多人想了解,小时候遭到性侵害,长大后还能追究对方的责任吗?

跟大家说个典型案例,女孩在5岁的时候遭父亲的同事猥亵并强行发生关系,在20年后的某一天,女孩终于鼓起勇气告诉爸妈自己小时候被性侵的真相,父亲报了警,可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对方强奸罪,只符合猥亵儿童罪,但由于猥亵儿童罪的追诉时效最多是十年,过去这么久,无法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那难道就无法让对方受到惩罚了吗?

当然不是,女孩被猥亵,侵犯的是女孩的身体权、人格权,而根据民法典第191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终,任丘市法院判决这个同事就当年性侵女孩的行为向女孩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三十多万。这个迟到了20年的道歉和赔偿,对于女孩来说,也算是一种慰藉。

一直以来,这都是令人难以启齿的话题。我庆幸于这个社会,好像有更多人敢于站出来去跟大家讨论这件事,被性骚扰不是我们的错,也没必要因此感到羞愧,希望大家能够勇敢讨论起来,这件事才能真正被重视,同时也谢谢那些勇敢发声的女孩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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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7

标签:任丘市   人格权   小时候   秘密   赔礼道歉   证据   多年   衣服   孩子   女孩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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