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姨太太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1949年12月,拥有7个妻妾的国军将领范绍增率部起义,当范绍增投入到新中国的怀抱后,他的7个妻妾怎么安置,就成了最棘手的问题。


范绍增是一位非常有名的川军将领,年少时曾入过袍哥,也加入过同盟会,参加过反袁护国战争,后来又被国民党军队收编,并一路成长为国军第88军军长。


范绍增由于为人憨厚,自幼就被人称为“范哈儿”,入伍参军后又被人称为“傻儿师长”,曾出现多部以他为原型的影视剧,范绍增最出名的有两件事情:


一是在1942年5月率部击毙日军第十五师团长酒井直次中将,创造了日本陆军创建以来,第一个在职师团长被击毙的先例,范绍增也因此成了著名的抗日英雄。


二是范绍增号称妻妾成群,曾有人戏称范绍增先后娶了40多位姨太太,并把这些姨太太的故事编排得绘声绘色,但实际上范绍增有名有姓的妻妾只有7位。



范绍增

范绍增的原配妻子名叫陈文兰,陈文兰比范绍增大两岁,两人属于父母包办婚姻,结婚时范绍增刚刚14岁,在范绍增外出参军后,陈文兰一直留在四川大竹县老家照顾公婆。


随着在外面的时间越来越长,范绍增又先后娶了张绍芬、叶邵芳、房世民、赵蕴华、何淑兰、何署熙等6位姨太太,他的7位妻妾给他生下了4男8女共12个孩子。


虽然,家里有这么多人需要范绍增养活,但当时的范绍增并没有感觉到什么压力,因为他有很多挣钱的渠道,比如跟杜月笙等人做生意等等。


正是因为来钱的渠道很多,范绍增的钱不但可以满足家人花销,还有富余的钱把姨太太赵蕴华、何署熙等人打造成交际花,结识国民党高官的太太,为范绍增加官进爵铺路。


然而,当时间来到1949年时一切都变了。1949年9月,范绍增被任命为国民党重庆挺进军总司令。


初看起来范绍增的官职很大,但当时的国民党军队犹如丧家之犬,范绍增知道这只不过是一个徒有其表的虚名罢了,当时的范绍增已经决定率部起义。


1949年12月,范绍增率领2万余名官兵在四川渠县宣布起义,因为事先安排得很细致,整个起义过程进行得非常顺利。


不过,当起义成功后,很多人的目光又都落在了范绍增的身上,因为范绍增必须要解决我们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个棘手问题——如何安置他的7位妻妾。


其实,范绍增已经提前做好了筹划,范绍增在1949年9月20日,就召集过全家老小开会,他对家人说,想走的可以去香港,想留下的可以暂时去四川大竹县老家居住。


当时,何署熙表示想去香港,范绍增二话没说,就让何署熙带着钱财去了香港,而范绍增的其余6个妻妾则表示想要留下来,范绍增就暂时把她们送到了大竹老家。


1949年12月15日,范绍增在起义成功后,立即把6个妻妾召集在一起,开了一次特别的家庭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只有一个,决定6个妻妾的去留问题。


范绍增的态度非常明确,必须坚决落实“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说在这6个女人中,需要有5个女人离开范绍增。


不过,范绍增并没有给大家选择的机会,范绍增认为自己的原配妻子陈文兰,比自己还大两岁,不但早已人老珠黄,也没有外出谋生的能力。


于是,范绍增就表示,只留下原配妻子陈文兰,其他5个女人分得一部分家产后,立即与自己断绝关系,并前往外地谋生。


6个女人听后非常伤心,抱在一起哭得难舍难分,但6个女人也知道,这是必须做出的选择,而且其他5个女人对范绍增选择原配夫人陈文兰,没有丝毫抱怨。


很快,张绍芬、房世民、赵蕴华、何淑兰4个女人,就收拾好行李,离开了范绍增,后来这4个女人辗转多地,先后寻找到了自己的归宿。


这时候,家里除了原配夫人陈文兰,就剩下姨太太叶邵芳了,叶邵芳虽然对范绍增选择陈文兰挑不出毛病,却表示自己绝对不会离开范绍增。


叶邵芳说,自己生是范绍增的人,死是范绍增的鬼,绝对不会再嫁他人。任凭范绍增怎么劝,叶邵芳都没有改变自己的想法。


可范绍增知道,如果叶邵芳留下,那自己就违背了“一夫一妻制”,但如果自己非得逼叶邵芳再嫁,又怕叶邵芳寻了短见。


最终,范绍增只能选择一个折中的办法,他把叶邵芳送到了成都居住,打算用距离拉开两人的关系,这样时间长了,叶邵芳或许就会选择再嫁。


然而,范绍增低估了叶邵芳的执着,叶邵芳始终坚持“从一而终”的思想,几年后组织根据范绍增的实际情况,特批叶邵芳回到范绍增的身边,负责照顾范绍增的生活。


以上,就是范绍增7个妻妾的安置情况,某种程度上讲,这也反映出了,民国时存在的姨太太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后是如何解决的。


其实,表面上看,古人妻妾成群,但实际上在我国古代,一直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在古代,妻子只能有一个,但妾可以有很多。


这样的婚姻制度,对女人是不平等的,所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1950年5月1日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中,就专门规定了:


“男女婚姻自由,实施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这也正式宣布了,过去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在这部《婚姻法》刚颁布的一段时间里,依旧有少数人违法纳妾,甚至把“小妾”当作自己的私产。


比如,湖北一位叫李成才的地主,仅因怀疑小妾张青莲与他人有染,就将张青莲活活打死,而且李成才在被抓住后,竟然还口口声声地说,张青莲是自己花钱买来的,想怎么处置都行。


最终,李成才自然为自己的无知和残忍买单,经过审判,李成才被判处死刑。很快,类似的案例就被宣传报道出来,所有男人也都知道了,以后再也不能纳妾了,可以说这绝对是时代的进步。


不过,我国在禁止重婚、纳妾的同时,还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在1952年出台了《关于婚姻法实行以前重婚的处理原则的规定》,里面特别提到:


“在1950年5月1日以前形成的重婚,由于是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造成的,一般不加以干涉,如果当事人提出离婚要求的,则准予离婚。”

这个规定,即考虑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又进一步保护了女人的权利,因为按照这个规定,如果符合条件,那男人就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


回到题主的问题,民国时期存在的姨太太问题,其实绝大多数都以离婚告终,也就是那些姨太太恢复了自由身,然后再嫁他人,至于像叶邵芳那样回到范绍增身边的则属于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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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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