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六盘水市家庭教育协会成立的批复

【来源:六盘水市民政局_通知公告】

六盘水市家庭教育协会发起人:

你们报来的《六盘水市家庭教育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收悉。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你们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具备地区性质法人条件,同意成立,准予登记。

六盘水市家庭教育协会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章程履行职责,遵守宪法、法律及国家有关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团结,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举办重大活动前,须提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六盘水市民政局审查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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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7

标签:家庭教育   民政局   协会   政局   发起人   社会团体   申请书   章程   宪法   市民   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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