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不退货?薅商家19.8元“羊毛”成被告

大象新闻记者 刘宜昕

近年来随着各大电商平台竞争日益激烈,电商平台不断升级各项服务,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然而却有个别人盯上机制漏洞,薅商家“羊毛”。

2023年6月,王某在“拼多多”平台花费19.8元从商家李某处购买了一个多功能转换插座。收到货后,王某在平台上申请“仅退款不退货”,拼多多平台将货款19.8元退回王某账户。

随后,商家李某多次与王某沟通,希望他能退回货品或支付货款,但王某一直不予理会,于是李某将王某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要求其给付购物款19.8元,并支付因诉讼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

因涉案金额较小,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于是承办法官联系被告王某,告诉他在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果发现商品不符合预期时,可以和商家联络协商,收到退款而拒不退货,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还可能因为十几元付出几千元的代价,得不偿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给付原告李某货款19.8元,并支付涉及诉讼的各项费用,包括交通费和律师费等,总计444.5元。

汤阴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大家,“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等售后服务的初衷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消费者在网购时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在没有和商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仅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希望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切勿因为“薅羊毛”、占便宜触碰法律底线。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汤阴县   羊毛   被告   非法占有   商家   货款   法官   人民法院   消费者   平台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