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调整积分落户政策,租房纳入积分

@现代快报 11月23日消息,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与正在实施的落户办法相比,取消了“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此外,租赁住房也纳入积分。

现有的落户办法要求落户者具备如下条件:(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征求意见稿对于第二条有调整,删掉了“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的内容,这意味着积分落户条件放宽。

在基础指标方面有所变化。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在参保情况方面,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由1分提高至2分。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在居住期限方面,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由1分提高至2分。在居住年限互认地的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征求意见稿与现有落户办法相比,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加分指标方面增加了“租赁住房情况”。在南京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合法租赁住房的,连续租赁每满1年积6分,最高不超过30分。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项指标的,只计两者高分项。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箱为njgajhjk@126.com;通信地址为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证件管理大队(邮编210005);致电025-84420326吴警官。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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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积分   加分   南京市   南京   社会保险   征求意见   住房   城镇职工   指标   情况   办法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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