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铺卖豆腐脑被重罚这是法治的胜利,要小心有人借此事带节奏

我这个人从小就痛恨奸商,大约是在十一二岁那年,有一次春节前妈妈让我和哥哥去买两斤糖果。

想不到的是,回到家用自己的秤一称,只有一斤半多一点点。妈妈骂我俩没用,甚至怀疑是我俩在路上吃了,其实我俩每人只吃了一块,重量肯定不对。

这里补充一下,我家的称肯定没问题。因为我家不论是买东西还是卖东西,都是这杆秤。

当时我妈让我俩去找那个卖糖果的摊贩,后来被我爸劝住了,他说既然已经离开了摊位,你是无论如何说不清的,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

就在这两天,北京某家包子铺因为卖豆腐脑被重罚的消息,持续被热议。我看到有很多所谓正义的网友纷纷义愤填膺地发文,大意是他们非常同情这个老板,因为开包子铺的人,肯定都是底层老百姓,而且包子和豆腐脑是经常搭配的食物。因为包子铺卖了豆腐脑就被重罚,这就是妥妥的欺负人。

而我不同意这种观点,于是我在今天早晨写了一篇小作文,标题叫《包子铺不让卖豆腐脑合情合理,为老板喊冤的人都是别有用心带节奏》。

让人万万想不到的是,这篇文章到目前点赞只有100多,而留言却达到了1000多,这是什么概念和意义呢?

熟悉自媒体的人可能都知道,当留言远远高于点赞时,那么你的这篇文章肯定被大家集体反对了。

我大致地看了一些留言,事实也是如此。当然,说“反对”算是客气话,因为其中有很多就是诋毁和谩骂,当然这里不便引用。

刚才,我把个人的上篇文章又仔细地阅读了两三遍。我认为我的观点没有问题,如果说有问题,也无非就是语法、用词方面可能有小瑕疵。

所以我在这里重申,这家包子铺被重罚合情合理,甚至于说,这是社会严格执法的一个胜利。

我注意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这家包子铺的理由涉及食品安全。具体说,他属于超范围经营。

而事实上,通过这件事,我更担心的是这家老板的文化素质和法律认知的水平。为什么这么说呢?包子铺也是一家企业,具体说可以叫商铺,也可以叫微小企业。不管叫什么,都肯定是有营业执照的。

我不清楚为什么包子铺不能经营豆腐脑,但是我知道在他家营业执照上肯定没有豆腐脑这个项目或者叫品种。否则的话,相关部门就是执法无据。

大家想一想,一个老板在售卖营业执照上没有的项目食品,你说他这是无知还是无畏?这样的人做出的食品你能放心吗?

当然,每个人不可能熟知天下的法律和规范,但是对于你从事的业务则必须了解,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啊!

大家想一想,一个卖包子的可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卖豆腐脑。那么,卖豆腐脑的是不是也可以去卖猪头肉?卖猪头肉的是不是就可以去卖大米?卖大米的是不是也可以去卖蛋糕?如此推理下去,只能是细思极恐。回头再说什么食品安全,你害怕不?

所以我说这个老板被处罚合情合理,有理有据。而网络上那么多就此事抱不平的人,都是在无视我们的法律法规。

其实我认为他们并不是不懂法,也不是不懂其中的道理,他们只是在利用这件事,帮助包子铺老板卖惨、带节奏。因此,这些人都是别有用心的,大家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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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标签:包子铺   豆腐脑   重罚   别有用心   合情合理   食品安全   营业执照   包子   法治   节奏   老板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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