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山东出台《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

记者 张阿凤

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推动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去年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山东省大数据局联合出台《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9月5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地理空间数据要素服务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肖健介绍,为了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汇聚、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12月联合省大数据局出台了《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职能部门责任、共享应用、安全管理等措施,为我省地理空间数据服务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成效。强化典型引领,我厅与省大数据局联合评选了今年地理空间数据“十大优秀应用案例”。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汇聚、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汇聚和共享开放等工作。其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更新和管理。

《办法》明确,地理空间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在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汇聚、共享开放等环节涉及的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统筹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涉及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处理及应用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地理空间数据成果,避免重复生产。地理空间数据实行统一资源目录管理,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编制省级地理空间数据资源目录。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处理和提供工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省遥感影像统筹目录。各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地理空间数据成果,应当在项目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汇聚至同级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

肖健介绍,《办法》重点研究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数据共享,规定了各单位生产的地理空间数据汇交更新要求,统一集成和整合,实行统一资源目录管理,形成各单位共同使用的公共数据资源和信息丰富的一张图。比如,地理空间数据“十大优秀应用案例”中的《空间数据融合,打造城市智能底板》案例,以烟台市建筑物空间单元实体为基础,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标准地址信息,关联房屋登记、人口信息,并进一步集成户室水、电、气、热等民生专题数据,从而建立一体化数据融合模型,为政府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提供强力抓手。

据了解,《办法》还明确了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山东)作为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分节点,负责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服务发布,对外提供安全统一的基础地图、专题图层、资源目录、应用程序接口等服务。同时,明确了汇聚的数据将在天地图·山东上发布,有助于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内推进和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服务。“应该说,通过《办法》,进一步做到了‘事前统筹计划,事中统筹项目,事后统筹数据’。”肖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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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7

标签:山东省   数据管理   地理   办法   数据   空间   自然资源   山东   各单位   目录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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