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常见问题汇总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方式,2023年6月23日19:00正式上线,旧版登录入口2023年10月26日关闭。

1、山东税务APP(即山东省电子税务局APP)升级后,打开或扫码刷脸时提示“活检启动失败”,或提示“copy models failed, please check storage permission”,怎么办?

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因山东税务APP需要获取手机的照相、存储等权限。

解决方法如下,以HUAWEI Mate 20为例:

第一步:点击手机“设置”-“应用和服务”-“应用管理”,找到山东税务APP,把“权限”中相机和存储权限(或媒体和文件)都设置为允许

第二步:找到山东税务APP后,点击“存储”项,如下图所示:

点击“删除数据”和“清空缓存”。完成以上操作,退出手机设置功能,然后重新打开山东税务APP,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2、我是代理机构,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下的“代理业务”登录系统,提示“未查询到您与该代理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请确认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怎么办?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代理企业,通过“代理业务”入口登录时,应先通过电子税务局维护代理关联关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签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模块,采集委托方和受托方协议信息。

第二步:发起委托办税申请

委托单位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委托办税申请”模块发起委托办税申请。

委托单位点击分配权限,给代理单位进行授权。

第三步:委托办税确认

代理企业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委托办税确认”模块, 点击【委托办税确认】。

选中并“确认”委托单位的办税申请,代理人同意委托单位申请并勾选办理人员后,双方确定代理关系。

说明:系统也支持代理企业通过“委托办税确认”模块发起申请,被代理单位通过“委托办税申请”模块确认。

3、在新版登录中,委托代征户或组织临时登记纳税人如何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界面,“企业业务”下设置有“特定主体登录”方式,支持委托代开发票、委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委托代征纳税人)、组织临时登记类型的纳税人(社保非税虚拟户),及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登录。

点击“企业业务”下“特定主体登录”按钮,页面中“企业业务”名称切换为“特定主体”,选择委托代征纳税人或社保非税虚拟户等身份登录。

如果您在登录过程中提示“未查询到您与该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请确认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或是已被停用”,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端维护关联关系。

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后,我是办税人员没有维护手机号码怎么办?

方法一:办税人员未维护手机号码的,使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时,在“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登录界面,点击“找回手机号码”按钮,如下图所示:

填写个人证件信息及登录密码,设置新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填写手机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完成验证后,点确定即完成了手机号码的维护,以后登录时可选择填写手机号码登录。

方法二:通过扫脸验证登录系统后,进入“账户中心—人员信息管理—手机号码修改”模块,点击右下角“添加手机号”按钮添加。

5、办税人员离职后,如何解除与原任职企业的人企关联关系?

办税人员离职后,需要解除与原任职企业的人企关联关系时,可选择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已授权企业”模块,找到对应的关联企业,点击“删除”,删除已建立的人企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也可由原任职单位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通过“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模块,删除办税人员。

6、财务负责人如何绑定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财务负责人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财务负责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业务,以个人身份进行登录,在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确认关联,即建立与企业的关联关系绑定。

7、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后,选择旧版登录还能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吗?

新版登录上线后,旧版登录方式不再支持“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请使用新版登录方式屏幕右侧悬浮窗的“新办纳税人套餐”入口,办理时免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姓名和图形验证码,即可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

“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完成后,法人通过“用户注册”功能,完成注册后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财务负责人完成注册后通过“自然人业务”以个人身份进行登录,在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确认授权进行关联。办税人员完成注册后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进行授权,然后办税人员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界面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账户中心功能确认授权。

8、在哪里能下载“山东税务APP”呢?

山东税务APP即山东省电子税务局APP,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用户注册、扫脸登录等都要用到,建议大家提前下载安装,目前有多种下载方式:

方式1: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界面左侧“山东税务 APP”蓝色链接,手机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下载安装。

方式2:通过第三方应用下载(以腾讯应用宝为例), 在应用宝中搜索“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安装。

方式3: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目前支持苹果、 华为、小米),可在应用商店中搜索“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进行下载安装。

方式4: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底部“微信办税” 栏目里面的“山东税务 APP 下载(即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APP)” 二维码下载安装。

方式5:在“山东税务微办税”小程序中,手机扫码“山东税务APP下载(即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APP)”二维码下载安装。

方式6:扫描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旧版登录界面中移动办 税二维码下载安装。

方式7: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公众服务-下载服务- 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电子税务局 APP(苹果手机请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或扫描二维码下载。

9、选择“新版登录”模式,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模块下是空的未显示权限功能,通过“原登录”方式登录提示“无该操作员的用户信息,或已经注销”

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电子税务局尚未获取到关联关系信息所致。您可参考以下办法操作:

第一步:纳税人通过新版登录“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模块,点击“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已授权企业”模块。

第三步:点击“同步数据”按钮,您与已授权企业的关联关系自动同步到电子税务局。

第四步: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

10、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变更后,电子税务局会自动变更关联关系吗?

如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有变更时,系统做以下相应处理:

一是电子税务局检索到纳税人在金三核心征管中的法人变更后,会自动变更。

二是财务负责人变更后,变更前的财务负责人会自动解除关联关系,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以个人身份进行登录,在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确认关联。

三是办税人员变更后,电子税务局不会做任何变更,需要所属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模块,删除变更前办税人员。然后通过“添加办税人员”新增变更后办税人员关联关系,变更后办税人员再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模块确认授权。

11、我是办税人员,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时,提示“输入的个人账号或密码错误,请重新输入!”,我之前登记的手机号码也不用了,怎么办?

遇到此类问题,您可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先找回密码,然后维护新的手机号码。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界面,点击“山东税务APP”,下载安装山东税务APP。

第二步: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如下图所示:

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选择扫码验证,打开山东税务APP,点击右上角“+”,使用“扫一扫”功能扫码刷脸,完成实名验证。

第三步:完成实名验证后,进入密码设置界面,设置新密码,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手机号码维护有2种方法:

方法一: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的“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登录界面,点击“找回手机号码”按钮,如下图所示:

填写个人证件信息及登录密码,设置新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填写手机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完成验证后,点确定即完成了手机号码的维护,以后登录时可选择填写手机号码登录。

方法二: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界面通过“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登录,如下图所示:

二次认证通过扫脸验证登录系统后,打开“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管理—手机号码修改”模块维护手机号码,如下图所示:

点击手机号码右侧的“修改”按钮进行修改,如下图所示:

选择“扫脸验证”,完成扫码刷脸验证后,进入修改手机号界面,如下图所示:

请输入您目前使用的新手机号码,并点击“获取验证码”,填写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点击“确定”,完成手机号码的修改。

12、在山东有项目的外省企业,做报验登记时是使用自然人业务登录系统吗?完成报验登记后,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怎么操作?

省外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时,首先是经办人通过“自然人业务”下的“用户注册”功能,完成注册(如已注册忽略此步)。

然后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系统,登录后,使用“我要办税—报验登记申请(省外)”模块完成报验登记。

完成报验登记后,退出系统。

使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点击“企业业务”界面下的“特定主体登录”。

特定主体登录类型选择“跨区域报验户”登录,如下图所示:

成功登录系统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模块,进行申报即可。

13、我在注册电子税务局用户时,我本人在扫脸,但是怎么扫都不通过,该怎么办?

如遇到扫码刷脸无法通过的情况,您可参考以下情况处理:

(1)请您确认能否清晰拍摄人脸图像,比如环境光线较暗、采集背景出现其他人脸等均为影响因素。按照提示做明显动作,以便系统判断。

(2)可能为当前实名核验服务繁忙,请稍后重试。(此种情形出现概率较低,除非大面积报错)

(3)如确认无法进行实名核验,请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线下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14、我是办税人员,之前登记时姓名写错了,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右上角显示的姓名是错误的,如何修改?

遇到此类问题,您可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下“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维护”模块,打开“证件信息修改”,如下图所示:

点击姓名右侧的“修改”按钮进入可修改状态,填写正确的姓名,点击下方“确认”按钮,即可完成姓名的修改。

您也可选择“用户注销”功能注销姓名错误的账号信息。

然后通过“新版登录—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功能,重新注册。

15、如何给办税人员修改权限?

如需给办税人员修改权限,请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模块,修改办税人员权限。如下图所示:

点击办税人信息右侧“管理”按钮,进入人员权限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人员权限右侧“修改”按钮,在人员权限弹窗中勾选所需分配的权限,修改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

3、登录电子税务局,输入密码界面能否正常显示输入的内容,以防止输入错误?

可以。在登录界面,密码输入默认不显示明文,您可点击个人用户密码右侧的小图标,当图标显示为小眼睛状态时,系统以明文显示输入的内容,如下图所示:

请注意保管您的密码,防止泄露。

16、我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组织临时登记,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保费,选择特定主体登录后为何没有“账户中心”这个模块?

特定主体登录模式下支持的委托代征纳税人、组织临时登记类型的纳税人(社保非税虚拟户),及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登录后均不提供账户中心模块。其中委托代征纳税人、组织临时登记类型的纳税人(社保非税虚拟户)的人企关联关系,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端维护;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在用户注册时自动建立人企关联关系。

17、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时提示“登记注册类型与课征主体登记注册类型不匹配”,无法继续办理怎么办?

在新办纳税人工商信息确认表中,登记注册类型是从市场监管部门自动带过来的,如带不出请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类型进行选择,若带出的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可先保存再修改为与营业执照上的类型保持一致。例如在市场监管部门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在税务部门确认登记时,注册登记类型不可选择“有限责任公司”。

18、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完成登记信息确认后,法人选择新版登录,“我要办税”下没有功能菜单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一般为登记信息尚未完成自动同步,法人可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在“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已授权企业”,点击右侧“同步数据”按钮进行信息同步。

19、我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了注册、登录、重置密码等多次操作,期间能正常收到短信验证码,但现在收不到验证码了,这是怎么回事?

这种情况是短信验证码获取频繁引起的,请稍后重试。现短信验证码发送机制为10分钟最多5次,时间限制则从5次短信的第1次开始算起,过10分钟后又可以发5次短信验证码。

20、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支持哪些类型的证件?

对于使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这 7 种证件的,可以线上注册。

对于使用外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 类)这 4 种证件的,请先前往办税服务场所采集实名信息,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用户注册。

21、我单位是跨省迁移企业,从河南省迁到了山东省,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模式,选择“企业业务”以法人身份登录时提示“输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误,请重新输入” ,选择原登录模式没有“账户中心”和“税务数字账户”模块,怎么办?

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身份信息已纳入全国统一身份管理,您单位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有以上提示时,一般是因纳税人主体登记信息仍在原登记地所致,请首先在迁出地(河南省)完成登记信息迁移注销操作。在迁出地完成注销操作后,再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

如您单位在山东省办理的登记信息为跨区税源登记类型,请通过企业业务下的“特定主体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22、原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已填写过手机号码,现选择“新版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时,为何会提示手机号码为空?

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人,同一手机号码的绑定人员按最近一次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的人员为准,其他人员将与该手机号解绑。如果手机号码为空时,可通过扫脸验证登录后,进入账户中心重新添加手机号码,或在登录界面通过“找回手机号码”功能添加手机号码。

23、我想使用山东税务APP扫码刷脸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应如何操作呢?

首先您先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山东税务APP(下载方法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启用通告》中附件2“山东税务APP下载操作指引”),安装后,参考以下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录页面,选择“企业业务”,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人员信息、登录密码,拖动滑块,点击“登录”按钮。

第三步:进入二次验证界面,使用“山东税务APP”,扫码进行人脸验证。

人像信息识别通过后,自动登录系统。

24、使用山东税务APP扫码刷脸时,提示“人脸核验失败”怎么办?

如使用山东税务APP扫码刷脸验证提示“人脸核验失败”的,是因实名系统中您的照片时间太久或者模糊不清,比对不通过所致。您可通过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人像信息采集”采集提交最新的人像信息;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到办税服务厅重新采集人像信息。

25、登录电子税务局时选择“短信验证”方式,为什么手机接收不到短信验证码,怎么处理呢?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全面启用了新版登录方式,在双因子验证时,如您选择“短信验证”方式,且登记的手机号近期有携号转网情况,会出现收不到短信验证码现象,您可拨打“96612366全省统一技术支持电话”或“携号转网短信验证码接收问题支持电话15615310931”(请注意:此手机号码仅解决携号转网收不到短信验证码问题,电子税务局其他操作问题请拨打96612366)。

如近期无携号转网情况的,请检查您的手机是否设置了屏蔽接收短信情况。

26、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提示手机号码为空怎么办?

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手机号码为空时,可通过山东税务APP扫码刷脸验证登录,进入账户中心重新添加手机号码,或在登录界面通过“找回手机号码”功能添加手机号码。

27、新办纳税人或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变更后,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建立人企关联关系,以能使用“企业业务”身份登录?

新办纳税人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遇到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变更时,系统做以下相应处理:

一是对于新办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在企业完成登记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添加人企关联关系,完成自然人注册后,可直接选择“企业业务”身份登录。

二是电子税务局检索到纳税人在金三核心征管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会自动变更人企关联关系。

三是财务负责人变更后,变更前的财务负责人会自动解除人企关联关系,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以个人身份登录后,在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确认关联关系。

四是新办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有两种方式建立人企关联关系:

方式一:由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模块添加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再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模块确认授权。

方式二: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申请企业授权”,申请成为该企业的办税人员,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的“企业业务-账户中心”确认关联关系后,申请人即绑定与企业的关联关系。

五是办税人员变更的,电子税务局不会做任何变更,需要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模块,删除变更前办税人员。然后通过“添加办税人员”新增变更后办税人员关联关系,变更后办税人员再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模块确认授权。

28、我单位在山东有项目,办理了报验登记,如何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企业业务”下有“特定主体登录”方式,支持跨区域报验户的纳税人、组织临时登记(社保非税虚拟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及委托代开发票、委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委托代征纳税人)登录。

点击“企业业务”下“特定主体登录”按钮,页面中“企业业务”名称切换为“特定主体”,选择跨区域报验户身份登录。

组织临时登记(社保非税虚拟户)在登录过程中提示“未查询到您与该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请确认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或是已被停用”时,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端维护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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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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