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3〕14号)文件,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经省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确定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一、拟推荐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3个
金昌市金川区卫生健康局
定西市岷县卫生健康局
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健康局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如对拟推荐对象有意见建议或其他情况反映,请在公示期内向受理部门及监督电话反映。
三、受理部门及监督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931-4818116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931-4818122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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