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临近,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从选择诚信商家,保留凭证维护权益等多个方面支招,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持清醒、理性选择、科学消费、及时维权。
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应尽量选择经营规模和商品交易量较大、信誉等级和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电商购物平台,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网店进行评估,做到货比三家。要关注平台上经营者资质和信用,认真查看经营者是否亮照、亮证、亮标经营,选择正规商家进行交易。
消费者在选购网络商品时,一定要科学理性,按需购买,防止因打折优惠而冲动消费,造成浪费。消费者要根据自己需求选购商品,不要被商家的所谓打折优惠迷惑,盲目去购买自己不需要的东西,要理性选择商品。
消费者在面对满抵、满减、降价、打折、拼团、秒杀抢购、预付定金等各种促销活动时,要提前详细了解活动规则和“定金”使用规则,慎重缴纳“定金”,如优惠券或者积分,应看清其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等。要在下单前应仔细了解商品退换货规则,对生鲜易腐、定制等不能退换货的商品,谨慎下单。消费者要谨防低价陷阱,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要仔细甄别,谨慎购买,尽量选择大型、信誉好的平台进行拼购。
消费者要谨慎购买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的直播带货,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真实信息。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相信所谓客服人员的退款电话和商家绕过平台支付的借口,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卖家主动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者图片等,更不要轻易通过这些链接付款,支付一定要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消费者尽量不要网购急需用品和保质期短的生鲜制品等。收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验货。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与选购商品一致或符合约定后再签收。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丢失的情况,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商品外包装上的个人信息要及时销毁,防止泄露。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截图保存促销活动规则、商品展示图片、商家聊天记录、商品订单页面等资料,归类收集好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资料,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据,防止发生消费纠纷时因没有证据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中,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应及时同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45热线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
(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黄泽中)
页面更新: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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