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取暖费新政策来了!从11月8号起,收费方式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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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今年冬天,你的物业费和取暖费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变化。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从11月8号起,物业费和取暖费的收费方式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快来看看吧!

物业费、取暖费新政策来了!从11月8号起,收费方式有大变化

一、物业费

物业费是指业主为了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服务而支付给物业公司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决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那么,从11月8号起,物业费的收费方式有什么变化呢?

首先物业公司必须在每个季度开始前15天向业主公示下一个季度的物业服务项目、标准、收费金额等信息,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业主公示本季度的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时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物业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决定,向业主提供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开具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或者开具虚假发票或者其他无效凭证,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次物业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决定,向业主提供多种便捷的缴纳方式,如现金、转账、扫码、刷卡等。如果物业公司限制或者拒绝接受某种缴纳方式,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物业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决定,向业主提供优惠或者减免政策。如对于低保户、困难群众、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或者减免;对于提前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一年以上的物业费的业主,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或者返还。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执行优惠或者减免政策,或者执行不公平、不合理的优惠或者减免政策,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新政策在规范和监督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保护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发现你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收费行为,你可以向当地的住建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二、取暖费

取暖费是指业主为了享受集中供暖服务而支付给供暖企业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并向用户公布。

那么,从11月8号起,取暖费的收费方式有什么变化呢?

首先供暖企业必须在每年供暖季开始前15天向用户公示本年度的供暖价格、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并在每年供暖季结束后15天内,向用户公示本年度的供暖服务收支情况。如果供暖企业没有按时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供暖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供暖价格,并向用户提供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如果供暖企业拒绝开具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或者开具虚假发票或者其他无效凭证,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次供暖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按照用量计费的方式,即根据用户实际使用的热量来收取取暖费。为此,供暖企业必须在每个用户的住宅内安装热量表或者其他计量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如果供暖企业没有安装或者维护计量设备,或者使用不合格或者损坏的计量设备,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供暖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用户提供优惠或者减免政策。如对于低保户、困难群众、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或者减免;对于节能环保、低碳减排、提高能效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用户,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或者返还。如果供暖企业没有执行优惠或者减免政策,或者执行不公平、不合理的优惠或者减免政策,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新政策旨在规范和监督供暖企业的收费行为,保护和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发现你所在小区的供暖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收费行为,你可以向当地的能源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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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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