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财经观察 -滥用AI换脸牟利以民代刑变相保护恶行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人脸识别和人脸AI技术滥用的公益诉讼案。该案的原告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虞某滥用人脸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公共信息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等社会公共利益。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虞某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6万元的损失。

据公诉人称,虞某在未经被编辑人同意的情况下,滥用AI换脸软件,替换合成他人的人脸信息,制作虚假的换脸视频,以谋取牟利。虽然这一行为涉及多个犯罪层面,但最终被处理为民事公益诉讼。虞某表示愿意服从判决,已履行道歉和赔偿义务。

尽管这一判决标志着中国在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问题上的重大进步,但也引发了一些关切。首先,赔偿金额仅为6万元,相对较低,考虑到该行为的牟利性质和潜在危害。其次,虞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多项刑事犯罪,但被处理为民事案件,这引发了对刑法的缺位问题。此外,网络上的滥用问题使司法管辖权变得复杂,需要更多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来适应迅速发展的技术。

总之,这一案件显示了中国对于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问题的关注,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重要范例。然而,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和司法改革来更好地应对涉及新技术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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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3

标签:杭州市   管辖权   刑事犯罪   恶行   判决   中国   案件   公益   法院   社会   财经   技术   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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