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给社会带来的挑战,智能AI立法只是时间问题

文|黑石谈法

编辑|黑石谈法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逻辑之弊端必然会给社会带来诸多的挑战,这包括给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社会制度的价值目标带来的挑战。

这些挑战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同时也是相关风险产生的源头。

一、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给社会关系带来的挑战

(一)、社会的存在基础受到挑战

人是社会的基础,社会是人的社会,这意味着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

社会的一切都因人而起,社会的人性是其存在的基础和本质,因此人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社会的人性是由人们的交互作用所形成的,这表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的核心。

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是构建社会的关键因素。

社会由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构成意味着社会并非由单个人构成,而是由多人构成,但人工智能技术的诞生对此产生了冲击。

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导致原本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变成了“人一人工智能一人”的互动,由多个人构成的社会变成了由多人与多个人工智能系统构成的社会。

这使得人与社会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也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

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训能力使得人们越来越依赖人工智能来处理一些日常任务,甚至通过人工智能系统与他人进行交流。

这意味着人与人的互动不再是社会人性的唯一形成基础,人通过与人工智能系统的互动也可能构成“人性”。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甚至难以分辨与自己交流的主体是否为人,社会的存在基础受到挑战,社会可能成为人工智能系统的社会。

(二)、人与人的关系受到挑战

人工智能技术的产生毫无疑问给人们之间的交流带来了便利,这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能够更加融洽并有助于消除语言和文化的壁垒,促进全球性的合作和交流,但在一些情况下也会加深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疏远。

1、人工智能技术的产生加速地缘关系的瓦解。

地缘关系是建立在人们空间与地理位置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

由地缘关系可衍生出地缘群体,是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以居住关系为基础,是由同一地方的居民构成的邻居社会关系。

这种关系使得同一地方的居民相互依靠,相互传递信息这也使得他们更加亲近。

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人们摆脱了土地的束缚不再相互依靠,因此地缘关系开始逐渐瓦解。

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无疑加速了地缘关系的瓦解。

如今的人工智能系统不仅如其他网络程序一般不受地域的限制,而且具有比其他程序更强的信息整合能力,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这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特别是与同地区的人之间的交流将进一步减少,这毫无疑问会加速地缘关系的瓦解,也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疏远。

2、人工智能技术的产生使得业缘关系变得薄弱。

业缘关系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的基础之上源于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和社会生活的职业化的关系,主要指同事、同行、下属以及同僚、生意伙伴之间的关系。

显然这种关系的维系建立于人们在工作中的交流,这包括派发任务的交流、执行任务中的沟通完成任务后的汇报等等。

然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至今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其强调生产性的特点使得其天然在工作方面具有人类难以比拟的优势,它可以帮助人们完成甚至代替人们完成许多工作。

这使得派发任务、执行任务、汇报任务等等工作人们可能仅需与人工智能系统交流即可完成整个工作流程。

这虽然加强了工作效率,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减少毫无疑问会使得业缘关系变得薄弱,最终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疏远。

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给社会秩序带来的挑战

(一)、社会秩序去中心化带来的社会秩序管理挑战

传统社会秩序是中心化的,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社会秩序的中心化势必会受到挑战。

传统的社会秩序是由政府、商业、法律等制度以及机构和组织管理的。

这种中心化的秩序规范了社会关系,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稳定和安全。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对社会秩序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

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来组织和管理社会,通过使用数据和自动化算法,这些技术可以有效地处理社会事务。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秩序不再由单一的中心组织管理,而是由众多的活动者和元素协作和管理,这就是社会秩序的去中心化。

这样的去中心化社会秩序对政府、商业和法律制度等传统中心化秩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当没有强大的中心力量来维护社会秩序时,社会容易变得不稳定,人们的行为也变得不受约束。

特别是当传统公权力主体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滥用权力时,这必然导致社会不安全,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例如,信息的流通不再仅由单一的中心组织管理与传播,不仅是国家、社会主体,连个人也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传播信息,这使得信息在快速传播的过程中质量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各种垃圾信息甚至违法信息充斥着整个社会,中心组织已难以对此进行全面的监管,这使得社会秩序的管理难以再完全依托于中心化的组织。

(二)、社会秩序扁平化带来的社会冲突治理挑战

传统社会秩序是科层式的,由于通过权力的中心化,治理组织可以由上至下分配权力,每个层级拥有不同的权力可用于解决不同大小的问题。

但在社会秩序的去中心化的时代,社会秩序不再有中心化的能力,这也使得社会治理组织不再是科层式的结构,社会秩序呈现出扁平化的样态,这带来的直接结果是社会冲突治理变得更加困难。

首先,在传统的社会冲突中,社会秩序有着中心力量进行维护。

在人工智能的时代到来后受到社会秩序去中心化的影响,每个个体均可能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解决方案,但由于科层式结构的式微,社会秩序扁平化,这使得社会治理组织难以通过上传下达的方式确定使用何种方案解决问题,这不仅会影响问题的解决,甚至可能因不同的方案而发生冲突最终导致原本的问题冲突升级。

其次,人工智能时代的新技术会带来新的问题,新的冲突

例如,因自动驾驶产生的“电车难题”会带来责任划分方面的争议。

然而由于社会秩序的扁平化,上层的治理组织也不再具有过去的治理能力,再加上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复杂性,这使得治理组织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可能变得更加困难,这就使这些新产生的问题可能无法及时得到解决,即治理组织的治理效率降低。

因此,社会秩序的扁平化对社会冲突的治理提出了挑战,对社会冲突的治理必然需要考虑新的方案。

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给社会制度的价值目标带来的挑战

(一)、社会的公平性受到挑战

公平是社会制度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一国社会制度的公平与否决定着该社会制度的成败。

例如,我国的社会制度就要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社会的公平性在诸多场合都因人工智能技术的自动化决策更上一个台阶,但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也使得社会制度所追求的公平价值受到挑战。

在人工智能技术的介入下,公平变得扭曲,但人们却难以发现这一点。

这是因为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训能力会使得人们依赖于它,从而相信它会带来实质的公平。

这样的结果是既然公平可以由人工智能系统去实现,那么人们就可以不用过多地去关注公平问题,再加上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具有强调生产性的一面人们就会将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效率上。

但正如上述自动驾驶事故中的安全员一样,他未能及时预测自动驾驶汽车错误识别了小女孩就是因为其对人工智能系统非常信任而放松了警惕。

最终,当人们全身心投入如何提高效率却未能发现公平早已不复存在时,调节公平与效率的宏观调控也随即失去效力,社会的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被打破,这对社会制度的调控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公平”具有从公正的角度出发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与之相关的对象的意义。

在社会制度中即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关系中,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不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宗教、社会地位等因素。

公平还可分为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形式公平通常是由政治制度与法律带来的,指所有人都享有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而实质公平则是指实际上所有人在社会上享有同等的机会。

当下在人工智能技术的介入下,人们通过人工智能技术采用具有语言分析模型的人工智能系统等方式可以更加方便地实现社会公平。

由于人工智能技术本身是以操作主义为指导理念的,人工智能技术无法完整还原其所分析的“概念”,这使得虽然在形式上人们都是使用同一人工智能系统,也基于同一标准进行自动化决策,但结果却可能各不相同,最终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的公平易呈现为一种扭曲的形式公平。

这是因为通常的形式公平(如法律)是指向实质公平的(通过人),但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的形式公平却不是(通过机器)。

例如,在全球第一例自动驾驶事故中,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员就没有预见人工智能系统会错误识别小女孩为别的物体而错过避险时间最终造成惨剧。

显然,多数情况下人工智能系统不会错误识别小女孩,但由于人工智能系统并不能完全掌握“小女孩”这个概念,因此虽然一切都是“公平”的但这样的事故仍会发生。

也即是说,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的形式公平不是不想指向实质公平而是本身的缺陷导致其无法指向实质公平。


最终社会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将在人工智能时代变得扭曲,这给社会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社会的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受到挑战

在社会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中,除了公平以外效率是另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

效率一词最初意义是指一种机械(原动机或工作机等) 在工作时的输出能量与输入能量的比值。

在社会学中,效率是指“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率”。

当然在法学中,效率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

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曾指出“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一一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一一是效率”。

这说明对社会而言,公平与效率不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两者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是辩证统一的,社会的发展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使得效率至上,公平被淡化。

参考资料

1、叶良芳、马路瑶:《风险社会视阀下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应对》,载《浙江学刊》2018第6期。

2、叶强:《德国自动驾驶立法评析》,载《国外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88.于海防:《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与逻辑前提一-在替代人类与增强人类之间》,载《法学》2019 年第6期。

3、余谋昌:《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载《自然辩证法研究》1994 第7期90.詹福满,苗静:《有限政府理论的现代解读》,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第3期。

4、张爱军、李圆:《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权力: 逻辑、风险及规制》,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6期。

5、张富利、郑海山:《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定位、前景及风险防控》,载《广西社会科学》2019第1期。

6、张富利:《全球风险社会下人工智能的治理之道一一复杂性范式与法律应对》,载《学术论坛》2019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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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标签:人工智能   社会   地缘   技术   秩序   社会制度   公平   效率   关系   智能   时间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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