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判郑爽赔6000万,因其“劣迹艺人”导致《翡翠恋人》无法播

【因代孕和偷逃税被封杀导致电视剧无法上线, #郑爽被判赔偿投资方6000万元#】在因“代孕弃养”、偷逃税被“封杀”后,演员郑爽还被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今天(26日),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获知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松江法院决定判决郑爽退还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3050万元的服务费及利息,并赔偿600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案件涉及到2016年1月13日签订的《策划服务合同书》,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为其制作电视剧提供相关策划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郑爽并没有按照判决结果执行,所以在23年3月9日,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中心再次申请对郑爽强制执行并限制其高消费

此外,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是郑爽的个人独资企业。然而,该企业已于2017年11月23日注销。

在该案中,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郑爽退还服务费及赔偿经济损失。原因是郑爽代孕及抚养争议事件在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和谴责,加上被税务局处罚情况,导致郑爽的劣迹行为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无法保证该电视剧的正常上映。

然而,郑爽辩称合同已履行完毕且其工作室已注销,电视剧未上映也非她造成的。她还表示自己并非“劣迹失德艺人”,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无权依据媒体所形成的错误事实主张她的违约责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涉案代孕行为是否违法,在道德要求方面,郑爽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应该承担更高的责任。而她的代孕行为及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已被相关部门认定,已经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构成了劣迹。因此,法院决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郑爽退还服务费和赔偿经济损失。

该案件充分体现了社会公众人物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合同的约束力。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我们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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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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