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略论秦代的环境保护

引言:

秦代的环境保护论发展较为成熟,在重农思想的引导之下,秦代将环境保护作为治国之本。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规律发展,是秦代环境保护的重要思想。

环境保护制度在秦代已经颇具完善。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所以秦代对生态的开发更加重视。为了合理的开发自然资源,秦代颁布了多条法律。在这些法律的限制之下,秦代可以保障大部分被开发的自然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秦代的环境保护承上启下,一方面继承了先秦时期以天为本的思想,但是另一方面却加大了对自然环境的索取。汉朝基本上继承了秦代的治理思想。

一、秦代的环境治理思想

尧舜时期,出现了我国有史记录以来最早的环保部门,当时被称为“虞”,管理范围主要是自然资源,主要职责是阻止人们滥砍滥伐。

到了先秦时期,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更加深刻,认为自然资源是上天的馈赠,给人们带来一切生存资源,那么人们应该保护环境。

《管子》记载:“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菜,不可以立为天下王”。

到了秦代,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出现了新的变化。从尊崇自然、尊重自然发展到利用自然规律。

土地私有制的大力发展,导致人口快速增长。在此背景之下,只尊重自然则会阻挡农业的大力发展。因此秦人认为应该一边遵循自然规律,一边按照规律办事。只有如此,才能既顺应天命,又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秦人在面对自然资源的时候,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态度。《吕氏春秋》认为自然的保护根本在于人,对人的行为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发展探索自然规律并加以利用,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农业生产注重农时,以日月星辰作为参照物,对气候进行了规律性总结,由此合理的安排农业适宜。

除了农业生产之外,秦人认为万事万物均有其生存的理由。山川湖海、各种动物等都是自然的代表,人们既不能随便踏足,更不能随意毁坏。依据时间为准,春天是繁育万物的季节,秦人主张禁伐禁捕。秋天是收获的季节,秦人鼓励捕捞开发。

敬畏自然至今一直是一种不过时的理论,秦代也不例外。《吕氏春秋》非常认可朴素的环境思想,认为总结规律需要向前人学习,不能一味的强调新特点。只要是可用的、利于客观发展的,几乎都被秦人所采纳。秦人坚持朴素理论的做法,是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表现。

二、秦代的环境保护制度

根据史书记载,荀子最早提出环保治国的概念。荀子认为自然资源如果要做到取之不竭的程度,应该有计划有节制的使用自然资源。

《荀子》记载:“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荀子作为韩非子的老师,也影响到了韩非子对环境保护的看法。在《韩非子》一书中,有不少关于环境保护的篇章。作为秦国的立国理论,重视环境保护因此被秦人写进了法律当中。

在现今出土的秦简当中,有不少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田律》是其代表。《田律》涉及到了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农业生产进行规律性总结,并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秦人对环境保护的补充从《田律》当中就可以看出,《田律》既总结了前人的治理经验,也有新的内容:一是不准堵塞河道,二是只有夏季草木灰才可以当肥料,其他季节不可。草木灰本是然后草木而来,限制在夏季,减少空气污染,是秦人保护环境的一大创新发现。

在生态保护方面,《田律》几乎涵盖了整个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的生长习性、山川河流的地理特点等都几乎涵盖在内。为人们更好的了解地理环境提供了重要参考。

《田律》的出现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具有现实意义的环境保护法典籍。《田律》的出现,是当时社会重农的体现,也是秦人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体现,是我国古代历史的一大进步。

秦人设置的“少府”专门负责管理生态环境。“少府”主要管理范围是整个环境系统,主要职责是发现并总结自然规律,对人们的行为给出指导性意见。

“少府”的出现并不是偶然,早在尧舜时期就出现了我国古代最早的环保部门“虞”,“少府”就是在“虞”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区别于以往,秦代的“少府”有了新的内容和特点。

一是改革了水官,由于秦代修建了不少水利设施,因此水官数量极具增多,成为一个专门机构。二是覆盖的范围更广。三是人为参与的活动更多。

三、秦代环境保护的影响

秦代环保思想影响深远。“禁期”在秦代得以继承发展,“禁期”的出现体现了尊重自然规律并利用规律的思想。“禁期”的时间以自然生长为主,短则个把月,长则以年为单位。

秦人将保护环境和土地开发分开,设置了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禁止人们入内砍伐破坏,有利于环境的保护。这个做法直到今天也适用。这一点在秦人祭祀当中可见。

《吕氏春秋》记载:“命祀山林川泽”。

秦人的土地开发力度非常大,由于人口快速增长,所以土地开发的速度也很快。大量土地被开发,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加重了环境治理成本。

秦代颁布了我国古代第一部环境保护法,不仅完善了法律内容,也使得环境保护得到合法性的支持。秦人颁布法律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对环境保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到了秦代,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学得到重视,法律成为秦的立国之本,凡是重要的治国理念基本上都被法律所保护。《田律》的出现则说明了秦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自秦代之后,历朝历代都将环保作为法条的重要内容。

秦代的环境保护主要特点既简单粗略又科学合理。秦人一方面大力开垦新的荒地以增加耕种面积,另一方面设置环保区、制定环保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秦人将边开发边环保落实到了实处。在耕种区,秦人规定的草木灰的使用时间,以此减少空气污染。草木灰可以再次利用,以此实现循环作用。由此可见,循环利用、保护空气已经存在于秦人的意识当中。这对后世环保治理具有重要影响。

虽然秦代环保制度相对完善,但是实际操作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在秦代,统一战争结束之后,很快又面临反秦战争,普通百姓吃饱饭本是一件难事,就更别提学习法律制度了。所以秦代普通百姓的环保意识并不强,落实到实处则更难。

总结:

秦代的环保意识来源于生产力的快速提高。农业的快速发展必然需要探索地理条件,怎样看待和运用地理条件是秦人面对的一大难题。通过前人的探索,秦人发现环保有利于农业发展。因此环保既是秦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农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秦代环保意识的普及主要得益于法律,以《田律》为例,它的内容涉及到普通百姓,所以普通百姓知道了环保,如果破坏环境则会受到惩罚。不过秦长期处于战乱当中,因此秦律难以落实到每个地方。

参考文献:

《管子》

《荀子》

《吕氏春秋》

《田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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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4

标签:秦代   韩非子   荀子   环境保护   草木灰   少府   自然规律   自然资源   自然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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