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里的秘密-商鞅变法的几个误区

商鞅变法的几个误区

相信多数读者在谈到“商鞅变法”时都会认为,商君是制定、发明了秦法,这种观念实是大谬。中华法律体系绝不是某一人之智慧所能创造的。

万古以前的人类社会,从茹毛饮血发展到部落联盟,是一个从小而大的见证和建立公理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由公道、公德、公理到礼治、法治的过程。道德必定先于法律而产生,并且由道德而完善演变为法律。这正如《管子》里面所讲到的:“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治礼,道也,万物待治礼而后定。”中华古典政治学宝典《黄帝四经》第一篇《道法》开篇就讲道:“道生法……”可见,先贤在数千年前就明白这个道理。(按:其实我这话实在是不敬之言,我们的先贤当然明白这个道理,是我们不明就理,现代人总是自以为比古人聪明,实则真是妄自菲薄。)

《汉书·艺文志》讲道:“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从先秦经典及历史资料之中,不难看出,中华法系是一个从原始社会,至氏族联盟,再至天子分封,再至郡县集权的逐渐演变和完善的过程。从以下几点我们来重点了解一下“商君之法”的内容和形成过程。

一、《商君书》诸篇的来源

我们普通人一般都会认为《商君书》就是商鞅所著,其实这是很大的误区,无需赘言,《商君书》并非一人所作,如同《论语》并非孔子一人所作一样。战国时代,诸子著书立说之风很盛,以商鞅之名所著之书并不止于《商君书》一部,还有兵法等,汉书艺文志载:“兵家:权谋,公孙鞅二十七篇。”只可惜这些书今已不传,包括《商君书》也佚亡五篇。综上所述,《商君书》乃是以商鞅为主的秦国其它法家政治家遗著之合编。

二、商君之法的来源

如果不深入的探究一下,我相信大多数人会认为商君之法是商鞅“发明”出来的,他用脑袋想出来许多法令,用来管理秦国的百姓。事实上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秦律》是商君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制定的,而李悝的《法经》又多借鉴和完善《吕刑》、《九刑》、《周书》等典籍,而周朝先贤制定法令,同样也借鉴更早的如《禹刑》、《汤刑》等周代以前的文献典章。总而言之,中华法系的传承,必然是一个逐步完善的渐进的过程。商君之法在当时几乎没有哪一条是不经实践的突发奇想的产物。但是有一个关键问题是绕不过去的,那就是这些法令只有秦国被执行的最彻底,老士族的特权真的被削弱的所剩无几,这种事情在什么时代都是很难做到的。

三、连坐法的出处及实质

举商君之法中“什伍相保连坐”之法为例来说,一些早于《法经》的经典里,都有类似的条文,如《逸周书·大匡》:“诘退骄顽,方收不服,慎惟怠堕,什伍相保,动劝游居,事节说茂,农夫任户,户尽夫出。”

而《管子·立政》中讲得甚为明细:“凡责罚与犯罪有牵连的人,问题出在家属的,应连带及于家长;出在家长的,应连带及什、伍长;出在什、伍长的,连带游宗;出在游宗的,连带里尉;出在里尉的,连带州长;出在州长的,连带乡师;出在乡师的,也要连带于士师。每年三个月一上报,六个月一汇总,十二个月来一次登记举报。凡推举贤才都不可越级,使用能臣都不可兼职;惩罚有罪,不独罚犯罪者自身;赏赐有功,不专给立功者本人。 ”(原文:“凡过党,其在家属,及于长家;其在长家,及于什伍之长;其在什伍之长,及于游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长;其在州长,及于乡师;其在乡师,及于士师。三月一复,六月一计,十二月一着。凡上贤不过等,使能不兼官,罚有罪不独及,赏有功不专与。”)

连坐是法律体系建设的要素,现代社会也同样具有重要效力。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连坐法不等于无辜的株连。这在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中有明确的案例是可以证明的。秦汉的法律体系相比后世,在连坐的确认和执行上并没有更加的残酷,反而后世有许多案例远远的背离了连坐法的原则,就是不讲究证据,就是株连无辜。比如明朝洪武年间的四大案等。

许多非议商君的人都爱拿“连坐法”说事,把连坐制度说的恐怖可怕,从而否定整个秦法。然而西汉是完全彻底继承了连坐制度的,怎么不见他们反对呢?非鞅者断章取义,欲盖弥彰,根本原因是连坐制度损害了一部分权贵阶级的利益。

四、秦法之中的肉刑

我们没必要以今律古,苛责商君时代的法有其残酷的一面,关键在于,今天我们重新研习、审视《管》《商》之学的目的,是发扬其智慧和公义的一面。

秦法当中有墨、劓、剕、宫、大辟等肉刑,但这是那个时代所有国家都在用的刑罚,也就是说东周列国众多诸侯国都有这些肉刑,甚至刘邦建立汉朝之初,对秦法当中的肉刑也是全盘照搬的。直到汉文帝时期,才大量的废除了肉刑。由此可见,我们如果要批评肉刑的残酷,就应该把夏、商、周、秦、汉都要包括其中,而不能只看到秦法里边的肉刑就定性秦法为酷法甚至暴法。

事实上,在中国布衣驰骛的战国时代,欧洲人,不,应该是希腊人、马其顿人、罗马人,(至于现代欧洲人的祖先,他们还生活在的原始社会)他们的野蛮肉刑远甚于中国。斗兽场中每天都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上演着血淋淋的“娱乐活动”。而古罗马的统治者们发明的刑具也是花样繁多。

两千年前的商君之法,当然有很多今天我们看来很严酷,粗疏的地方。但更有智慧,合理的地方。并且其智慧、正确和合理的方面是多数的,不适合我们学习借鉴的弊病才是少数的。国人现在在西学东进的大潮中迷失,对先贤的圣学毫无半点敬畏之心,而是把它们当成尸体一样,任意解剖,断章取义。这种行为,比过去一千多年来这些圣学被束之高阁,又能强的了多少呢?在研究中国的学术时,这些学者似乎只是为了证明“中学落后,西学先进”而在工作和努力。

五、商鞅变法有没有成功?

这个问题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却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对于许多历史知识水平一般的人来说(这是一个不在少数的人群),他们认为商鞅变法虽然使秦国强大起来了,但是他的结局却是死的很惨。而在许多人的思维定式当中,生死与成败几乎可以划等号,所以商鞅的死就是他的人生乃至事业失败的一个证据。

也许对于许多人来说,一个人的事业随着这个人的死亡就真的走向了终点,甚至是许多伟大的帝王,他们的许多政治措施真的是人亡政息。从某一角度来说,也算是失败了。但是对于商鞅来说,他的法治并没有因为他的死亡而终止。不仅在有秦一代都没有终止,而且在西汉初期得到了全盘的继承,并且一直到西汉末年也基本(汉宣帝时期对父子相匿的罪不再连坐)保持着秦制的原貌。而东汉以后,由于儒术独尊的影响,儒生们渐近的修改中华文明的政治制度,曲解中华文明核心的道家哲学基础,才使得中华法系的原貌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但是即便如此,秦制的框架仍然存续到如今,正如毛主席诗中提到的“百代都行秦政法”,唐、宋、元、明、清历代我们都是以郡县制(包括各朝代之间律法的继承)为主体的秦制,这一切的根源都来自于商鞅变法。事实上,商鞅变法不但没有失败,而且可以说,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次成功了的变法。其伟大的历史意义是永远不可磨灭的丰碑!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陶染世界。定然不是一些对国学一知半解,对西学盲目崇拜随声附和的学者所描绘的样子,事实上我们自己的典籍里面,有很多整治当下我国政治弊端的好方法,有很多远胜于西方所谓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好理论。凡我国人,都应以谦卑敬畏的态度去探究之,思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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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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