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炒信进行虚假宣传,济南某影视有限公司被罚4万元

记者 李培乐

根据群众举报,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南某影视有限公司涉嫌刷单炒信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老K”软件对其经营的网络店铺内的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进行销售排名和推广,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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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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