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一言以蔽之:老“地区法官”和“知县”有什么区别?

春秋战国以来,“县”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第一个主要的地方行政区划,并延续至今。它还影响了日本、韩国、越南等亚洲国家,并在许多动画片和电视节目中得到体现。但在县一级,长官有时称他为地区法官,有时称他为知县。那么“县长”和“知县”有什么区别呢?



据史料记载,战国前后,秦、赵、魏、韩等诸侯国的最高地方官员被称为“令”,“令”即“县令”的由来。秦汉时期,一万户以上的县长成为“县令”,一万户以下的县宰相被称为“县长”。



南北朝时期,由于大动乱,人口流失,县令不再以人口区分,称为“县令”。唐代时,其他司法官员代表地方法官时,称为“知县事”,“知县”一词即由此而来。然而,“知县”正式出现的时代是宋朝。



“安史之乱”后,地方官权力过大,导致“诸侯割据”。这也是唐朝灭亡、五朝十国之乱的主要原因。因此,宋朝建立后,宋太祖想尽一切办法削弱地方官的权力。但地方官仍然负责地方行政系统,中央政府的权力始终仅限于他。



宋太祖想出了一个解决办法:他不会正式任命地方官。地方官的权力将交给中央政府派来的官员,即所谓的“州长”。从那时起,诸如州长、知府和县长等正式任命已成为过去,所有国家事务都委托给中央机构。 “知州”、“知县”中的“知”字就是代理的意思。



因此,自北宋以来,中国没有正式的地方官名字,地方行政事务均由中央负责。 “县令”和“知县”虽然看似只是一个词,但其背后的背景对于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发展却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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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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