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为不低于30%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青岛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即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上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各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各外资银行青岛分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青岛即墨支行、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胶州支行、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西海岸支行,各村镇银行,各财务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当前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更好满足购房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指导青岛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优化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即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上述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上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商业银行在此日期前已接卷但尚未完成贷款合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按新政策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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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标签:青岛   中国人民银行   商业银行   青岛市   下限   首付   商业性   分行   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   比例   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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