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泽轩,1926年2月出生,曾用名史三光,莘县大张家镇前史楼村人。
1943年,史泽轩因病肄业于冀鲁豫边区抗日中学。
1944年6月,史泽轩参加革命工作,任小学教师。
1945年,史泽轩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胜利后,史泽轩历任观城县文教科科员、区教育助理员,濮范专署公安处治安组长,平原省公安厅副科长。
1952年,史泽轩调国家公安部任治安局副科长。
1956年,史泽轩任消防局办公室副主任。
1957年,史泽轩受到错误批判。嗣后,下放公安部农场任场长。
1963年,史泽轩调回公安部任劳改局副处长。
“文革”期间,史泽轩下放“五七”干校学习劳动。
1970年,史泽轩返回公安部,历任侦破办公室领导成员、治安组长,劳改预审局负责人,劳改局一处处长。
1980年,史泽轩任劳改局办公室主任(局级)。
1985年,史泽轩离休。
1991年,史泽轩被国家公安部授予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章。
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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