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湖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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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3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刘冰柔 张春艳)我省《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已经印发,明确2024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通知》内容,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20元/人,普通居民个人缴费380元,政府补助不低于640元。

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90元,医疗救助190元,政府补助不低于640元。

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0元,医疗救助380元,政府补助不低于640元。

《通知》明确,参保缴费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 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 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 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 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 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 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各市州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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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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