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布通告:公积金可用于购房首付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2日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告》,规定缴存人购买已在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的兰州市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告同时对提取范围、备案资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提取金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自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之日起至该房屋在住建部门完成网签备案之日止,可申请提取一次。

(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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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7

标签:兰州   通告   承诺书   首付   总价   配偶   市内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金额   房屋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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