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职工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自住住房及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
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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