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立案!

近日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曝光了一批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烟台顺风饮用水有限公司

生产标签虚假的瓶装饮用水案

2023年05月23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顺风饮用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标注生产的名称、地址的福井山泉(2023.04.1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标签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龙口市焙尔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冰淇淋雪媚娘案

2023年5月24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称龙口市焙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激凌雪媚娘正标上使用“梦龙冰激凌雪媚娘”标识侵犯了“梦龙”品牌冰淇淋注册商标专用权。2023年5月25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口市焙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2023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2023年5月24日生产的“冰淇淋雪媚娘”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2023年5月24日生产批次的冰淇淋雪媚娘大肠菌群、标签、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其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国和堂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倍爱牌鹿茸参景天胶囊案

2022年8月18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山东国和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2042601的倍爱牌鹿茸参景天胶囊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复检结果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倍爱牌鹿茸参景天胶囊经抽样检验铅项目不符合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BH0080S-2020《倍爱牌鹿茸参景天胶囊》(标称执行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倍爱牌鹿茸参景天胶囊的违法行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陆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根据案件线索,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陆某经营的美甲美睫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李某中医诊所

使用劣药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李某经营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且购进药品没有完整购进验收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顺康诊所

使用劣药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蓬莱市顺康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且购进药品没有完整购进验收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黄埠寨板栗店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案件移送函,对烟台市蓬莱区黄埠寨板栗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顺益茶叶店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烟台市蓬莱区顺益茶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和沁隆茶庄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烟台市蓬莱区和沁隆茶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绵柔酒水经销处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蓬莱市登州绵柔酒水经销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岑汇酒馆

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违法线索移送函,对烟台市蓬莱区岑汇酒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星光大道音乐广场

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违法线索移送函,对烟台市蓬莱区星光大道音乐广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世济美康医药有限公司

经营失效医疗器械案

2023年7月31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世济美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销售的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帽”已超过有效期,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当事人销售失效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芝罘区久耀寄卖行

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2023年7月7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芝罘区久耀寄卖行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投诉举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管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900支无中文标签的口红,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化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指施,并于当日正式立案。经调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转自: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网

来源: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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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0

标签:蓬莱   烟台市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当事人   安全法   药品   标签   正式   食品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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