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刑罚,原来有这么多讲究,你了解多少

人类自建第一个部落以来,对同类施以痛苦的行为似乎从未停止,各种创新的刑罚层出不穷。相传在尧舜时期,"伯夷降典,折民惟刑"逐渐替代了"无制令而民从,不施赏罚而民不为非",成为新的部落法则。部落酋长为了在战斗中获得胜利,也纷纷制定了军法,例如:"禹会诸侯之君于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



中国最早的刑罚记载可以追溯到夏朝之前的虞朝,例如《尚书·大传》记载:"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履,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最初的刑罚出现是为了让犯错者感到羞愧、觉悟和忏悔。然而,有人开始质疑,仅仅让人感到羞愧就足够了吗?特别是那些伤害了他人甚至夺去生命的罪犯,是否公平?因此,精神刑罚逐渐演变为肉体刑罚。古代刑罚的演变与社会形态的演变密切相关。



人类从野蛮社会逐渐进入文明社会的第一个形态是奴隶制社会。在那个时候,刑罚分为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这五种刑罚。《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将这五种刑罚称为"奴隶制五刑"。这些刑罚是根据五行相克的原理制定的。"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在这五种刑罚中,除了大辟用于惩罚极恶之徒外,其余四种都是肉体刑罚,通过野蛮、故意和不人道的方式对待受刑者,给予其精神和肉体上的永久性伤害。



随着时间的推移,肉体刑罚逐渐减弱,大辟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然而,在封建社会,旧五刑逐渐演变为笞、杖、徒、流、死,被称为"封建五刑"或"新五刑"。秦朝时期,法家学说占主导地位,法治更加严格,"繁法而严刑"。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刑罚逐渐减轻,汉文帝时期对笞刑进行了改革,减少了笞数,并对笞杖的长度、厚度和加笞的部位进行了限制。这一时期的刑制改革为封建法定五刑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肉体刑罚逐渐被废除,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刑措施逐渐兴起,刑罚进一步减轻。隋朝对刑罚的改革至关重要,《开皇律》除去了一些残酷的内容,死刑也仅保留了斩刑和绞刑。然而,隋唐时期,刑罚逐渐加重。到了宋代,刑罚不再像隋唐时期那样宽松,开始变得更加严厉。元朝将凌迟作为法定的死刑,而明代则恢复了大量酷刑,增加了新的刑种,如充军刑、枷号、庭杖等等。这些变化主要要归功于朱元璋,特别是明朝初期,东厂、西厂、锦衣卫等机构的设立,使得明朝在历史上留下了杀气腾腾的印记。

清朝基本沿用明朝的刑律,没有大的变化。毕竟,古人几乎已经考虑到了各种酷刑,给后人留下了很少的发挥空间。因此,所谓的"满清十大酷刑"实际上并没有太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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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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