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安塞延能热电被罚35万,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安市安塞延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5万元。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北监能罚决字〔2023〕38号显示,经调查核实,延安市安塞延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常继平)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在投资建设的延安市安塞2×25MW背压式热电联产建设项目实施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公司改正,并处罚款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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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安塞   延安市   热电   手续   延安   决定书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   条例   能源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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