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

据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3家医疗机构和2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拟将1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公示期7天,即10月8日至10月14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编辑:宁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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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5

标签:医保   医疗机构   服务机构   异议   我市   咨询电话   协议   名单   编辑   组织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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