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3家医疗机构和2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拟将1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公示期7天,即10月8日至10月14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编辑:宁平英
页面更新:2024-06-05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