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发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申请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开行发〔2023〕9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
二、你行发行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你行应在资本工具募集发行结束后10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页面更新: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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