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擅自嫁接小鬼王琳凯代言广告被罚20万

中国网财经10月8日讯(记者 叶加)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图源: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

据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7月25日对当事人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后查明,2021年7月2日当事人与长沙旷世博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明星王琳凯代言海昌品牌眼罩(非医疗器械)的《眼罩产品拍摄艺人权益明细》。2021年7月当事人收到王琳凯作为代言人的追光眼罩视频广告。

当事人为利用王琳凯明星效应吸粉、引流,以达到推广、宣传海昌品牌星眸追光系列软性亲水接触镜(美瞳隐形眼镜)的目的,擅自将已审批的软性角膜接触镜产品“追光少女闪耀无限”的平面广告(广告批准文号:苏械广审(文)第 240324-12867号)嫁接于王琳凯拍摄的上述眼罩视频广告之前,并插入文字主题:“和小鬼-王琳凯一起跟随海昌星眸追光系列,追光去!~#美瞳#小鬼王琳凯#真的超爱这个少年#美眸新视界”,并于2022年1月17日开始在当事人的直播间对外发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视频广告已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王琳凯代言海昌美瞳隐形眼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20万元。

天眼查显示,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131.89万美元,成立于1995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国洲,经营范围含眼科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眼科器械及相关产品的销售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HAICHA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资持股,后者系2007于香港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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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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