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跑违规被罚客观公正,体育比赛不是网红作秀

国庆日当晚进行的杭州第19届亚运会田径赛场女子100米跨栏比赛,围绕吴艳妮抢跑的争议话题这两天很是火爆。

绝大部分国人的观点是鲜明和客观公正的,抢跑违反竞赛规则,取消比赛资格或比赛成绩是公平合理的,反映了国家强大起来,国人心态已更加平和大气!

但网上也有不少迷粉和声音,极力维护吴艳妮的网红行为和形象,没有规则概念的无脑吹捧和护短。对这些迷粉,笔者也想说几句,看看是不是事实和有些道理。

一、吴艳妮明显抢跑是不争的违规事实,无理狡辩重获参赛资格,即使夺冠,能增光添彩?

答案显然不是!不但没有为国争光,为国庆添彩,为国人送快乐!而是公然违背了奥林匹克体育公平竞赛精神,给一届成功干净的亚运会留下污点,给美西方反华势力送攻击话柄,为国家招黑!好在仲裁机构是客观公正的,及时取消成绩,没有造成恶劣影响!

我国是亚洲体育霸主,是世界体育强国,运动员靠刻苦训练,努力拼搏,为国夺冠,国旗添彩,国人荣光,一百多枚亚运会金牌都拿得到,不需要也不差一块有污点的奖牌!

二、吴艳妮明显抢跑后的做法行为和作派,处处夹带网红吸引关注视线,炒作热点事情痕迹,有违体育道德风尚,对其他参赛运动员不公平,甚至是伤害,不可推崇提倡!

看看几个具体细节:

1、吴艳妮抢跑是明显的事实,现场观众离得远一点可能看不清,但裁判和电视机前看直播的观众看得一清二楚,后经裁判组视频回放确认抢跑违规无疑,直接出示红牌罚下。此时,吴艳妮还是参赛运动员心态,接受了判罚,向现场观众行鞠躬礼道歉道谢,准备离场。

2、当裁判第二次出示红牌将临道的印度选手也罚下,印度选手据理力争时,暂未离场的吴艳妮网红炒作心态起来了,随即参与到争辩中,电视中都能听到她狡辩是印度选手影响她抢跑的声音,她都冲出去了,人家才动,这不是背着良心说假话吗?

这不是参赛心切问题,而是道德品行不端!她的无理纠缠参与,使得比赛长时间中断,其他参赛选手无所适从,必须想办法调整保持竞技状态和心态!这对她们不是影响和伤害吗?

好在中国另一名选手林雨薇沉着冷静,实力说话,最终顶住压力夺冠,没让冠军旁落而且蒙尘,林雨薇才是为国争光!吴艳妮争的那门子光?别的选手服吗?影响人家比赛内心不骂她吗?

3、冲过终点成绩未确定时,明显夺冠的林雨薇都保持平静,站在原地望着现场大屏幕等成绩结果确认,而吴艳妮却急不可耐地冲向场边要国旗,开始裹着国旗跑庆祝,这明显是网红抢镜头的恶劣作派!

好在央视转播镜头是明亮的,没有追着她跑,而是一直聚焦在冠军林雨薇身上。

她有几次披着国旗钻进镜头与林雨薇貌似祝贺拥抱,实则抢镜头心里作祟!为何这样肯定,因为现场裁判声音说了,规则抗议后允许参赛(目的不影响比赛进行和其他参赛选手),但最终她的成绩是否有效,需赛后赛事组委会仲裁确定。

在不能确定自己成绩结果的情况下就赶着抢冠军风头披国旗庆祝,这不是网红作派是什么?而且是故意蒙骗广大观众!后面大赛组委会迅速公布取消其成绩,充分印证了这一事实。

三、运动员的个性、特点是他的特质,无可厚非!但专业运动员是靠成绩赢得尊重,获得喜爱和赞美,而不是靠资本和网红炒作出名获利。

网上迷粉和无脑吹拿吴艳妮与刘翔、傅园慧比,说他们也是网红,也有个人特性,当今时代需要运动员有这样的张扬个性。

这种比法简直就是污贬奥运冠军、世界冠军的名声。刘翔获奥运冠军、世界冠军、打破世界纪录时,还没有网络炒作一说,更没什么网红,他是名符合其实举世公认的世界第一,需要炒吗?傅园慧出了世界级水平成绩,引起了大家关注她的个性特点,那是她自身的魅力吸引大家喜爱,不是靠流量炒岀来的!

还有的说运动员出错正常,可以理解和包容!是的,当今国人没有太在意拿多少冠军,格局已经高得很,很包容!

游泳选手汪雪儿抢跳丢铁定的接力冠军,大家就没指责还安慰,只有她自责觉得对不起队友的努力训练,这才是体育精神和风貌!但无理狡辩想靠不正当公平竞赛得利,显然不受大家待见,违背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文化诚实守信品德的行为,一定也必须受到大家批评呵责!

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特别是国家队选手,代表国家参赛,比的是成绩,不是你在网上有多少关注,多少粉!没有令人尊重的成绩,至少作为专业运动员的你,什么都不是,为什么让大家支持你是为国争光?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0

标签:奥林匹克   为国争光   印度   无理   亚运会   国旗   裁判   运动员   国人   公正   选手   客观   心态   观众   事实   成绩   冠军   体育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