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门口挂国旗也违法吗?城管将国旗怒扔地上:挂国旗何罪之有?

国旗是国家的尊严和象征。商店门口贴着国旗,但作为保管人的市政府工作人员不加解释就把国旗扔在地上。哪一个是对的还是错的?



一面五星红旗迎风飘扬。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出生在红旗下,成长在春风中。

鲜红的旗帜象征着革命。最大的明星是中国共产党。周围的四颗小星星分别代表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他们紧紧围绕着党,听从党的指挥,拥护党。基本立场是监督大局、协调各方。

1. 红心旗

爱国是每个中国人的义务,爱国是无条件的。在当今和平繁荣的中国,许多人的爱国主义精神以各种独特而真挚的方式体现出来。

当用象征国家的国旗来表达时,更能凸显心中火热的情绪,让群众在国庆等重大节日自发举起小红旗,为祖国万岁呐喊。

一些小商店的爱国主义精神也以自己的方式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商店门口悬挂国旗。以此表达我们对祖国的热爱,祝愿祖国有美好的未来。



但世界之大,充满奇迹,总有人做着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让你摇头,甚至不寒而栗。

在最近发布在互联网上的一段视频中,几名市政府官员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将商店门口的国旗取下并塞进警车。他们看起来很专横,不允许任何人挑战他们的行为。



2.从爱国者到受害者

店主对城管的行为感到非常困惑和侮辱,所以他坚持要求为他的店贴国旗。嚣张的市领导甚至在群众面前炫耀威势、欺凌他人。

矛盾中,市领导知道自己错了,但又觉得自己的权威不容挑战,愤怒地把旗帜扔在地上,上车开走了。

汽车飞驰而去,周围都是目瞪口呆的旁观者、愤怒而破碎的店主、傲慢的市领导以及扔在地上的不光彩的国旗。

张先生跪下,轻轻拿起国旗,掸去灰尘,小心翼翼地捧着,如获至宝一般,转身走进店里。



这是该市领导无数次让群众陷入僵局……

纵观这些年来城管所做的“好事”,打人、掀翻路边摊……炫耀权力、欺凌他人,“城管”二字已经让群众感到恐惧,几乎都他们留在了群众心中。负面影响,内心阴影。

而这一次更让人气愤,因为这是我们的国旗,是祖国的象征,却被国家行政人员不小心扔到了地上!!!


与以往不同的是,除了内部的约束和高尚道德的批判之外,城管的行为甚至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法律是对一个人最低标准的限制。

我国很早就制定了国旗立法,以确保国家的尊严和荣誉。 《国旗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该尊重和爱护国旗。

作为国家管理者,市政府官员未能带头热爱和保护我们的国旗。他们反而用这种蛮横无理的方式来阻止群众的爱国行为。



有人可能会问,店里挂国旗是不是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或者说店门口不能挂国旗?对于这些问题,《国旗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定义。

《国旗法》并没有规定商店门口不能悬挂国旗,这意味着在商店门口悬挂国旗并不违法。

一些公民或商店老板在悬挂国旗时,常常因为不充分了解国旗法而犯错误。



最常见的有:一是随意展示国旗,如挂在门上、绑在树上、绑在电线杆上、悬挂下来,或者国旗不符合规定的尺寸和比例。按国家。

第三点是旗帜破损、褪色或被涂鸦而未及时更换,悬挂位置不当。



对于上述常见问题,法律并没有真正允许。法律规定,损坏、污损、褪色和不合格的国旗不得悬挂;国旗不得用作商标、广告等。

在该事件中,张先生悬挂国旗是否违反了国旗法的任何条款?

答案是否定的,张先生是一个守法的受害者。就是这个。

据张先生本人后来接受采访时的说法,他纯粹是爱国,张先生悬挂国旗也有充分的理由和渊源。特殊的事情还得从张先生之前的经历说起。



当张先生还是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时,就竭尽全力报效祖国,张先生自然也没有错过参军这种最直接的报国方式。

当年征兵的时候,我怀着远大的志向报名了,但事与愿违。入伍的选拔过程非常严格,有很多条件需要层层审查。遗憾的是,张先生因身体状况不符合参军标准。他不能像这样服务和保护他所热爱的国家,这是一种耻辱。

但爱国心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半,热情也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弱。在从事创业的同时,即使没有走上自己热爱的军旅生活,张先生仍然在经营活动中通过悬挂国旗来表达爱国之情。


仅出于这个简单的目的,并不使用国旗来注册商标或将其用作营销工具。充满爱国情怀的张先生总是定期更换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升国旗等方面均符合有关规章制度,不存在任何不当行为。

但张先生却因为爱国而成为受害者,这是令人难以置信和可笑的。

市政府为何要这么做?没事做就在众人面前闹事?这不,城管还有任务——市容市貌。



在城市风貌建设中,流行的趋势是使街道统一、统一、风格一致,使之显得优雅、美观。任务层层下达,交给城管,但操作却漏洞百出,最终结果适得其反。

城市治理是维护社会治理和城市面貌的好事。但由于城市治理急躁、沟通不耐烦、做法统一、形式主义,好事渐渐变成了坏事。



回想起来,唯一违法的就是城管。 《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上罚款。拘留。

作为管理者,他没有保护国旗、维护国旗尊严的意识和行动。相反,他变成了恶棍,暴力阻止他人正当的爱国行为,自己践踏国旗。这太荒谬了。

除了市领导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层面和感性意识回归之外,市领导的行为还缺乏对国旗的尊重和爱护。



其实,当我们静下心来仔细思考时,我们发现很多事情其实是有更好的办法、更合适的选择的。如果城管官员愿意把人当人看,平等相待,坦诚沟通,很多问题就可以解决,很多粗鲁、傲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城市管理能否克服这些形式主义?能不能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能否合法合理、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工作,确实是对城市管理的巨大考验。

但中国自古以来的原则就是:在岗位上就必须找到工作,在岗位上就必须履行职责,用聪明的方法和有效的措施来保持社会的良好状态。这才是城市管理应该发挥的作用。



权力是为了让人民过得更好,是为了养活城市美丽的风景,是为了享受规范治理的红利,是为了提高幸福感、效益感、安全感。

同时,让人们对城管集团抱有温和的态度和尊重。这可以是城市领导、人民和城市之间的关系。


还是需要对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的城市管理者进行惩罚性教育?还是需要对不尊重和保护国旗的市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相应的处罚?

这不仅是城市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的表现,也是他们无能、态度极其恶劣的表现。这也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也是思想教育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动的表现。

结论

总而言之,国旗的神圣威严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任何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受到相应的处罚。



要对城市管理人员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对行政管理过程中执法过硬、形式主义、一刀切、态度恶劣等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或督促,使群众可以投诉并惩罚在安排上存在严重问题的市政府官员。

这可以让市领导更加清楚自己的定位和权力的真正作用,不是炫耀权力、欺负人民,而是在意识和行为上切实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而不是被人民压垮。臭名昭著的。 。明显又令人厌恶。

对于市政府官员愤怒地扔国旗,您对这种不爱护国旗的行为怎么看?欢迎大家交流,互相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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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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