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村并居”再实施,1000户以下的村子全面合并,是真的吗?

农村合村并居是近年来引发社会热议的一项农村改革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乡村振兴。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不顾农民意愿、补偿不公平、拆迁强制等问题,导致了很多农民的反对和抵制,甚至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因此,这项政策在一些地区被叫停或暂缓。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农村合村并居将要再次启动,且1000户以下的村子会全面合并。这一消息引起了很多农民的担忧和恐慌,担心自己的家园被拆除,生活被打乱。那么,这一消息是真的吗?合村并居到底是怎么回事?哪些村庄必须搬迁?我们一起来看看。

首先,什么是合村并居?简单来说,就是将几个临近的自然村整合起来,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农民集中住进楼房或者小洋房。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提高公共资源的投入效率,二是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提高公共资源的投入效率,就是说通过合村并居可以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村庄数量多、规模小、人口分散、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公共服务水平低等问题。比如,在河南省,全市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达257平方米,高出国家标准107平方米,空心村比例达80%。有的村庄房屋空置率高达50%。如果实行合村并居,旧宅基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或者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

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就是说通过合村并居可以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一些地方政府想通过合村并居,廉价获取农民的宅基地,从而释放出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再将这些用地指标卖给地产商或发达地区以获得额外的财政收入或者用来化解债务危机。比如,在温州市,如果在城里集聚盖高层,按照容积率为2计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房子占地100平方米,那就可以节约100平方米土地。温州有160万农户,如果花十年时间推进农房集聚改造,每年就可以节约两万多亩的建设用地。

那么,合村并居有什么利弊呢?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合村并居也有正反两面。正面的是,合村并居可以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比如,在河南省23个新型农村社区中,83%的受访者对居住区生活环境“很满意”,89.1%的农户对于入住新社区这一选择“不后悔”。反面的是,合村并居也会给农民带来一些困扰和负担。比如,在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着农民拆旧建新意愿的差异性和补偿不公平的问题。有的农民因为拆旧建新而背负了沉重的债务,有的农民因为拆旧建新而失去了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有的农民因为拆旧建新而降低了自己的房产权益。

那么,合村并居会对哪些村庄产生影响呢?根据中央文件规定,目前把村庄分为几大类,比如提升集聚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中,搬迁撤并类就是需要搬到集中居住的小区,而搬迁撤并类又细分三类农村。第一类是人口较少的空心村。这些村庄由于人口大量流出,已经没有了建设和发展的必要和条件。这些村庄的农民也希望能够获得拆迁补偿,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第二类是环境恶劣的危房村。这些村庄由于自然条件不好,不适宜人居住。比如遭受洪涝、地震等灾害威胁的村庄。这些村庄的农民也需要搬到安全舒适的地方去。

第三类是国家规划的重点项目区域内的村庄。这些村庄由于涉及国家重大工程、军事设施、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利益,必须进行搬迁。这些村庄的农民也会得到相对较高的补偿和安置。

综上所述,合村并居并没有再次大规模启动,而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而且,合村并居必须遵循农民自愿、合理补偿、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不能强行推行、一刀切。如果你的村子属于上述三类之一,那么你可能需要搬迁。如果你的村子不属于上述三类,那么你可以放心,你的家园不会被拆除。

最后,我们要希望合村并居能够真正为农民和农村带来福祉,而不是为了一些人的利益而牺牲农民的根本利益。合村并居应该是一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政策,而不是一项以土地为中心的财政政策。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真正拥抱城镇化的红利,让农村真正实现振兴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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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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