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北京渔民捞一辆沉在湖底5年的车,谁料车内竟坐着一个人

《泰坦尼克号》中有一幕感人至深,杰克为了救露丝一直拖着那块木板直到露丝得救,生活中又有几对情侣在危急万分的时刻选择放弃自己拯救爱人呢?

2004年,渔民从打捞的一台车中发现了一具无头女尸,周围民众一度恐慌起来。这起无头女尸案在令人感到惊悚的同时,也让人开始疑问世间是否自有真情在。

一、失踪五年,再相见竟是无头女尸

1999年,一男子报案自己的妹妹失踪了,警方经过询问了解到他和妹妹约好一起吃饭,到了约定时间妹妹既没有出现也联系不上她,很可能是出事了。

对于当时那个年代,信息技术发展不完善,监控设备也覆盖有限,导致这桩案子成为悬案。男子也没想到,等再见到妹妹的时候,两人已经阴阳相隔,她成为了一具冰冷的尸体,就连头都找不到了。

5月24日这天,渔民像往常一样下海捕鱼的时候,发现水中有辆小车。渔民想着把小车打捞出来卖钱,打开车门的时候,震惊地发现有具无头女尸,连忙报了警。

经过法医勘察,尸体已经白骨化,距离死者死亡已经五年了,对调查真相非常不利。警方在车中发现了手机和皮包,显然凶手不是为了谋财,警方猜测凶手应该是为了谋色。

在对车里内外进行了仔细勘察之后,警方在车座后背的夹层中发现了一本驾驶证,上面隐约可以看出王佳丽三个字。警方将这个名字对失踪人口名单进行了比对,然后对车辆的主人进行排查,最终确认这具尸体就是失踪了五年的王佳丽。

通过对王佳丽的哥哥进行盘问,警方了解到了王佳丽的基本信息。她出生于1963年,失踪时36岁,是北京某公司的职员。在1997年与丈夫离婚。

同时据王佳丽的哥哥说,王佳丽在失踪前提及要和朋友去郊游,随后就再也没了消息。警方怀疑就是在这次郊游中王佳丽被害,于是开始调查王佳丽的社会关系。警方经过排查,最后把嫌疑人锁定在了三个人身上,他们分别是张生、文鹏和从欣。

二、抽丝剥茧、真相慢慢显露

张生是王佳丽的前夫,两人育有一子。张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好,事业心比较重,外人看起来两人家庭幸福美满。张生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出差,两人很长时间都见不了面。

王佳丽渐渐对这种空壳家庭感到了厌倦,向张生提出了离婚,并且把儿子的抚养权给了他。警方认为,两人之间没有矛盾纠纷,张生没有必要杀人灭口,作案可能性很小。

文鹏是王佳丽的同事,也是她的追求者。之前给王佳丽写过一封情书,内容能看出他对王佳丽非常喜爱,但并没有收到回应。警方推测,如果是谋色的话,文鹏是有很大的作案嫌疑的。

最后一个人是王佳丽儿子的游泳教练从欣。两人在接触间互生好感,从欣对王佳丽的衣食住行各方面都非常关照。据王佳丽的哥哥回忆,王佳丽和从欣当时已经是男女朋友关系。警方认为,两人关系密切,王佳丽很有可能是和从欣出去郊游,从欣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警方把他们三个依法进行了传唤。张生在整个1999年年底都在外地洽谈项目,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加上张生与王佳丽之间没有太多的纠葛,张生的嫌疑很快就被排除了。

相比于张生,文鹏的表现则比较紧张。但警方动用了测谎仪后并没有发现异常的心理波动。后经证实张生只是担心自己与凶杀案产生联系,太紧张罢了,所以文鹏的嫌疑也被暂时排除了。

而从欣的情况就比较意外了。他在第一次传唤时迟迟没有现身。正在警方怀疑他是不是畏罪潜逃、准备对他进行抓捕时,从欣自己骑着摩托车来到了警局。

警方再对从欣的审问中也使用了测谎工具,在刚开始的问题中,从欣面容平静,表现得漫不经心。但提到1999年、王佳丽等案件的核心字眼时,从欣的生理指标出现了异常波动。警方初步推测从欣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测谎仪的结果不能作为实质性证据,想要找到真相,只能等从欣自己主动开口。警方决定守株待兔,在等待了漫长的一段时间后,从欣终于结束了沉默,主动交代了事实真相。

三、大难临头,各自飞?

从欣本来是专业游泳运动员,退役后当了游泳教练。王佳丽对从欣的专业能力赞不绝口,两人也是渐渐熟络起来,虽然年龄有些差距,但没有妨碍他们坠入爱河。

对于曾经的恋人,从欣提起来王佳丽的名字还是有些伤感。他承认王佳丽的死确实和他有关,但否认了他是杀人凶手。

当时正值年末,王佳丽专门借了辆车子,和从欣一起去郊游。对于郊游这件事是谁先提出来的,从欣先是说王佳丽想去看湖边的鸭子,一会儿又说是两人一起商量的,估计真正的事实早就被从欣隐藏在了心底。

为了更好地欣赏湖边的风景,王佳丽把车开到了湖边的冰层上。就在他们沉浸于美景之中时,意外发生了。

当时湖面只结了一层薄薄的冰,冰层根本承受不住车子的重量。在冰层的不断破裂之中,车子和人一起坠入了湖中!警方就纳闷了,明明是两人一起坠入湖中的,为什么王佳丽死了,而从欣就好好的呢?

从欣解释说,就在车子坠入之时,他意识到了危险,努力打开了车窗户,从车窗里跳了出来,这才捡回了一条命。

对于王佳丽,从欣说自己当时也努力的把她从车窗里推了出来,但上岸后迟迟等不到她,才意识到她可能还在车子上。但这时他已经丧失了全身的力气,根本不可能再下水去救王佳丽。

警方询问从欣为什么不去报警,从欣回答当时没有别的目击证人,他害怕承担刑事责任。警方不知道从欣是真的没有力气去救还是没有打算去救,对于这个真相,仍然有许多谜团。是啊,如果王佳丽的尸体一直没有被发现的话,从欣可能一辈子不会说出这个他藏在心底的秘密。

法律分析:北京渔民捞出一辆沉了五年的车,车中惊现无头女尸

关于这起无头女尸案的头,后由法医检测,是由于泡在水中太长时间导致自然脱落的,总体案情和从欣说的相差无几。

在法庭上,法官提问是谁提出去郊游的时候,从欣坚持说是王佳丽提议去的。对于真相如何,也只有从欣本人知道了。最终从欣被判定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三条,犯有该罪的,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从欣见死不救是导致王佳丽死亡的重要原因。不论事实真相如何,从欣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还是比较复杂的,也是法律中一个容易混淆的罪名。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这两组认定情况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界限的,不能混为一谈。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方面上要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这个行为主要是由于对他人的生命缺乏应有的关注,因作为或不作为致使他人死亡。

根据上述案件分析,从欣见死不救就是导致王佳丽死亡的重要行为,至于王佳丽是否有其他过错,不影响本罪名的成立,但在最后决定从欣的刑事责任时要有一定的考量。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这个过失包括行为人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至于行为人的过失是有意无意,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也就是说,不论从欣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还是他就是故意不救的,都不影响从欣过失致人死亡罪名的成立。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在水中垂死的王佳丽,望着恋人上岸的背影,内心该是如何的绝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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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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