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精深:法院干警肇事驶离为何不写肇事逃逸,法院有最终解释权

#时事热点头条说#

根据交通法如果驾驶人逃逸,则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如肇事机动车参加有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在没有投保商业险的情况下,由肇事逃逸人赔偿。逃逸的行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对驾驶人记12分。并且还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吊销驾驶证。

网友评论: (自己人除外)

这是作者能查到的公开资料,被热议的云南洱源法院司法警察李某樑等三人执行公务时与李某某在会车过程中发生侧面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李某和同乘人员受到轻微伤,交警判定警车全责,可事故认定书上写的却是肇事驶离而非肇事逃逸。

法警也是警察,好一个知法犯法,会车时不减速,发生事故以后不停车不报警,开着警车肇事以后逃逸,我们的法警学的到底是哪部法律?普通人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都不会逃逸,怎么执法的警察却逃逸了呢,为何逃逸,莫不是贪杯了?

逃逸就不正常,一个剐蹭能有多大的事情,除非身上有更大的事情需要暂避一时,否则没有需要逃逸的理由,这是正常的思维逻辑,要不然法警怕什么,他本身就身为执法者,开的又是公务警车,他也知道跑了肯定能被找到,现在天网监控怎么可能跑的掉,为何拖延时间,到底是不是要等体内的乙醇代谢干净才拖的时间呢?

肇事驶离不合理,驶离就是一种客观性的描述,咱也不知道普通人驾车逃逸能不能被写成是驶离,当然了我们的文字博大精深,总是能创造性的整一些新词,如恶意讨薪、肇事驶离等。

此前洱源县法院还回应说干警没有逃逸,也确实颠覆了人们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认知,按说最懂法的人却成了法盲,逃逸变驶离其实也能理解,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知道要刻意的去回避一些东西,毕竟人有脸树有皮。

堂堂法警驾驶法院的工作人员,被说成是交通肇事逃逸,不仅难听而且还丢人,被人们议论的时候也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但是回避这个字眼就有用了吗,这岂不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吗。

肇事逃逸警车

执行公务你跑什么?

根据云南洱源县法院通报:

情况通报

近日,一则“洱源法院警车肇事”的信息引发网络关注,我院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核实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8月31日下午,我院司法警察李某樑等三人前往洱源县拘留所执行公务。15时30分许,李某樑驾驶警车行驶至弥茨线时,与李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在会车过程中发生侧面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樑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李某樑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李某樑真诚向李某某赔礼道歉,交警部门主持双方调解,9月6日下午,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

我院已对李某樑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检讨,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该事件的发生,说明我院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我院将持续正风肃纪、加强管理。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对我院工作予以监督。

洱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8日

从这份通报里真的看不出法警为何逃逸,既然是去执行公务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完全没有跑的理由,车又不用你去给修,都知道逃逸要从重处罚,如果不逃逸就是简单的处罚。

发生交通肇事不属于违法,但是逃逸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致人造成严重伤害逃逸的就是犯罪,一起小小的车辆剐蹭为什么要跑?

作者结语

最大的权利是什么谁能回答的出来?

我认为交警判定的没有问题,法院回应的也没有问题!

最大的权利答案就是:最终解释权归法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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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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