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民捡到107张50元人民币,失主却要求退400张!

前言

你相信吗?

农民将收集到的5350元人民币全部归还失主。没想到9天后,失主突然要求他退还“剩下的”14650元。

把他告上法庭!

更离奇的是,法院一审和二审的意见完全不同……

谁藏了钱,真相又是什么?



案件审查——收款

这起离奇案件就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市一名男子身上。

黄征是贵州省毕节邑村的村民。他每天往返于家和田地之间好几次。

事发当天,黄征正骑着自行车回家。当他开车经过路口时,突然看到地上散落着许多50元面额的人民币。



黄征起初以为是小孩儿把游戏币扔在了路上,但出于好奇,他捡起了一枚,但后来他意识到不对劲。

无论是手感还是阳光下看到的水印和防伪线,一切都表明这些硬币是真品!



黄征很兴奋,连忙接了起来。领取后,我数了一下,有107元,面值50元,一共5350元。

数完之后,黄征有些犹豫了。这么大一笔钱的主人一定很紧张,可能是救急钱;但他也很感动。

经过一番挣扎,黄征决定把这笔钱带回家,保管几天。



如果失主在最后几天来到你家门口,就将其全部归还;

如果没有人找上门来,就说明这些钱对主人来说不算什么,可以偷偷地留着自己花。

黄征带着钱回家,妥善藏了起来。


过了几天,黄征藏钱的喜悦渐渐褪去,取而代之的是恐惧和不安。

他一直担心自己会因为5000多块钱而被警察抓走。最后,他决定把钱拿到派出所交出来。



黄征一出门,就看见警察带着一个人往家走。

黄征看到这一幕,直觉地感觉到主人带着警察找上门来了。他很紧张,连忙主动交代,自己在路口捡到了面值50元的107元,表示准备交给公安局。



随后,他直接从怀里掏出用塑料袋包裹的现金,递给了失主。

失主数了数,把钱装进口袋。然后他紧紧握住黄征的手并向他表示感谢。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黄征继续着两点一线的生活。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事情发生已经过去了九天,主人又来到了黄征家里。独自上门的店主声称当天丢失了2万元,并要求黄征归还剩余的14650元。



黄征惊讶不已。那天他清点了一下,分明是5350元,而且他已经当着警察的面全部退还给他了。

而店主当面轻点之后,也没有说自己缺钱。

黄征陈德诚实地解释说,他实际上只筹集到了5350元。

但失主坚称自己损失了2万元。他还说,有人看到黄征跟他捡起来,要求黄征退还剩下的14650元。



黄征立即认为主人是来敲诈他的。

他问失主:“你退钱的时候怎么不说钱不见了?你是来敲诈我的吗?”

主人气得脸都红了,脖子也粗了。两人都不想放弃。一番争吵后,他们不愉快地分手了。

最终,业主竟决定将黄征告上法庭,要求黄征退还14650元。

据店主介绍,事发当天,他从银行取出了800张50元现金,每张100张一捆,共计4万元。收了钱后,他就和邻居一起回家了。

在经过案发路口时,车主也下车让其他乘客下车。在此过程中,他不小心留下了4捆现金,共计2万元。



店主也表示,他当时并没有注意。车子开了一段距离,才见黄征拿起钱,装进口袋就走了。

在法庭上,法官仔细考虑了这一套论点,要求黄征退还剩余的14650元。

但根据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

于是法院要求失主提供证据,证明是黄征捡回了他丢失的2万元。



店主竟然传唤了三名同路人出庭作证。

三人还表示,车主确实丢了2万元,而且他们都看到黄征捡起了车主丢在车上的4捆钱。他甚至当场模仿黄征收钱的动作。

但黄征并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他只收了5350元。



庭审后,原审法院认为,有多名证人证明失主确实损失了2万元,黄征也亲眼目睹了2万元的损失。但黄征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只收了5350元。

最终判决,黄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的14650元退还失主。



第二审

一审判决后,黄征不服,提起上诉。

黄征认为,主人请来的三个见证人都是他的亲戚,并与之有利害关系。而且,三人的证词出奇一致,涉嫌串通。



二审时,法院通过管辖权返回了当时证人笔录的内容,发现三人的笔录连标点符号都没有差异。另外,也有几个人的观点不同,但对黄征如何收钱的详细描述却是一模一样的。

因此,法院认为三人的陈述不可采信并涉嫌虚假。



本着谁主张证据的原则,法院要求失主提供额外可靠的证据,证明这4捆现金确实是黄征捡到的。但业主并没有提供任何确凿证据。

二审法院最终推翻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离奇案件一经公布,就在社交网络上引发热议。

有网友问,如果真丢了这么多钱,黄征归还5350元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呢?

有网友认为,失主实际上可能损失了2万元,但黄征实际上只找到了5350元。

有网友给黄征出谋划策,称既然失主丢了2万元,那这5350元就不是他的了,应该还给他。



既然如此,黄征收的钱不归还,算不算犯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270条 ,非法将他人遗忘或埋藏的物品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这种违法行为只会根据投诉进行处理。

所以如果黄征拾起主人遗失的财物而不归还,那就是贪污罪了。但如果没有人发现,他就不会受到惩罚;一旦被发现,将被处以监禁、短期监禁或罚款。



如果失主谎报损失金额,并打算向黄征索要赔偿,这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捏造事实指控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此,如果黄征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主人撒了谎,主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检查。



业主亲友作伪证会受到处罚吗?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暴力、威胁、贿赂手段阻止证人作证,以及煽动、贿赂、胁迫他人出庭作证的。虚假证言。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有证据表明业主亲友串谋作伪证,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拘留。



从主人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爱护自己的财物,及时检查财物是否完好;在黄征看来,如果我们捡到了别人的东西,就应该及时交给有关部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遵守法律法规。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即使我们是诚实的,我们也不能保证别人的诚实,我们必须时刻警惕别人。


仅在头条号发布,其他平台均为搬运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原创不易,欢迎转发!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25

标签:失主   装进   贵州省   贵州   有期徒刑   证人   财物   店主   案件   证据   业主   现金   法院   情节   损失   主人   人民币   农民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