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诱就是主犯?逃亡20年就是死刑?
认同“劳荣枝案”一审和二审判决的理由越来越不着调。
色诱怎么就能是主犯?究竟是不是色诱还不好说,即使色诱了,是主动还是被动尚有争议,即使是主动的,是否有杀人的预谋同样是个疑问。
逃亡了20年怎么就非要以死谢罪?难道逃亡的犯罪嫌疑人都要判死刑?逃亡的理由千千万,逃亡的缘由数不清,不就事论事,怎能一概而论?
从如今的舆论当中也不难发现,实际上很多人对于本案的见解都基于自己的认识以及自己情绪的变化,但凡理性思考的人,就不会说出这么不着调的理由!
色诱成立吗?
南昌案的众多版本当中,涉及到劳荣枝和受害人熊某义谈恋爱的描述,而熊某义的司机也表示,经常开车接送劳荣枝,同时也会接送劳荣枝和熊某义吃饭购物等。
温州案是两个女性受害者,更谈不上色诱;常州案的不同说法中,提到了幸存者刘华是因为嫖娼纠纷被法子英报复。劳荣枝是一个坐台小姐,谁又能证明这些受害人去出租屋不是为了性交易?
再者说,即使色诱是成立的,又如何来证明劳荣枝是主动和被动的?辩护律师找到了很多劳荣枝被法子英胁迫的证据,但法院并没有对这些证据予以采纳。
就算劳荣枝主动色诱,在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共谋的情况下,也不能说色诱就要判死刑。所以说,单纯的提到色诱,并不能够和最终的杀人现实产生直接关联。
最高院有顾虑
通常来说,最高院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主要就是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复核,而对之前法院已经采纳的证据的复核更为重要,这是最关键的。
同时,对于未被采纳的证据以及新提供的证据的复核和印证也很重要。但本案有一个极特殊的情况,那就是新证人提到的一个关联人的存在。
如果无法完美地化解这个关联人的“威胁”,不仅案件不容易结案,而且还会对复核案件带来很大的被动,他的存在就像一枚“定时炸弹”,让人有种始终被贼惦记的不安心理存在。
稍后将会对这枚“定时炸弹”做详细的分析,他的威力就相当于“呼格吉勒图冤案”中后来被抓的真凶给案件带来的颠覆性影响。
公诉人眼中的劳荣枝
“劳荣枝案”的公诉意见书对该案用了四个“极”来形容: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
检察官进一步指出,每一个案发现场都令人发指,极其残忍的作案手段完全突破人性底线。这里要明确一点,这里说的是“该案”而不是劳荣枝。
公诉人是这么评价劳荣枝的:“她记忆非常好;心思非常缜密;心理素质非常好,抗压能力非常强;情商也是很高的;应变能力甚至不输给控辩双方。”
从公诉人对劳荣枝的描述中不难看出,劳荣枝是个综合能力超强的人,这样的人如果是一个走正路的人,将会成为典范和楷模,如果成为负面的人,将非常难降服。
劳荣枝智商堪忧
我认为劳荣枝并没有公诉人说的那么“超能”,恰恰相反,劳荣枝的智商其实非常堪忧。为什么这么说呢?从他在被抓之后的种种表现来看,劳荣枝根本不像公诉人所说的那么“超能”。
公诉人把劳荣枝吹的神乎其神,但劳荣枝在接受审讯的时候却像一个傻瓜任人摆布。究竟是公诉人高看了劳荣枝还是劳荣枝被人为的推上了神坛。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刀郎的“罗刹海市”,公诉人对劳荣枝的描述,很像是正话反说,因为劳荣枝自从被抓之后,他的一系列表现根本配不上公诉人对他的抬举。
用一句更加贴切的话说,劳荣枝就是一个缺乏社会阅历、遇事慌乱没有思考能力的低智商表现的人,有几件事情能够直接证明劳荣枝的低智商。
劳荣枝低智商的表现
劳荣枝在接受审讯期间曾多次表示,在他和法子英搜刮完熊某义的家之后,他曾建议一把火烧掉房子,以防留下犯罪痕迹,法子英表示拒绝。
劳荣枝为什么之前多次表示要烧掉房子?难道他不知道说出这样的话,能够充分说明他的恶意之深重吗?而且这还是在案发20多年之后说的,这样的话能够记20多年,还能够说出来,智商可见不在线。
虽然他在庭审当中也进行了辩解,说这是受了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影响,所以自己现编的。就算他这个说法也成立,但这一去一回的说法,的的确确把自己给卖了。
劳荣枝被抓后不久,南昌市公安局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当中有这么一段话,“(劳荣枝)拒绝家属与警方接触,希望家属摆脱阴影,拒绝家属为其聘请律师。”
但凡智商在线的人都知道,能够救自己的只有聘请的辩护律师,相比较于法援律师,辩护律师肯定会更加的“帮”自己,这都已经涉及到个人的生死了,还在考虑所谓的摆脱阴影。
我们可以说劳荣枝很为自己的家人考虑,但涉及到个人生死的刑事判决,正常人怎么会连请一个辩护律师都不舍得家人付出,与其说他太爱家人,不如说他智商不够用。
而他的这个决定,恰恰又是改变他整个案件的分水岭,如果吴丹红律师从最一开始就介入此案,或许案件就不会变到现在这么扑朔迷离和复杂。
关于劳荣枝是否应该赔偿小木匠家属,舆论当中也是有一些争议的,有人说小木匠就是法子英随即找来的,他的被害与劳荣枝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也有人说,如果劳荣枝积极的赔偿了小木匠的家属,也就相当于他间接的承认了要对小木匠的死负责,这属于变相的认罪,反而不利于劳荣枝的定罪和量刑。
实际上这完全就是一个错误的认知,现如今司法机关已经认定了劳荣枝必须要为小木匠的死负责,即使劳荣枝一方再辩解,也是要承担这个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甚至说赔付一个巨款,争取拿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这对劳荣枝反而更加有利,而她的做法则恰恰相反,这难道能说是一个高智商的表现?
高征是关键
或许很多人对于高征这个名字比较陌生,他就是神秘证人证词当中所提到的法子英的同伙,也是证词当中所说的法子英的师父,法子英玩儿仙人跳的一整套套路都是高征所教授。
很多人说这份证词的真假还不知道,最高院采纳这份证词的概率也很低,为什么要谈到正词当中所谈到的这个可能不存在的高征?这里其实暗藏玄机!
虽然这份新证词被采纳的概率并不高,但在法律证据之外,这份证词实际上是在2004年由证人输入到电脑当中的记录,也就是说,这份证词并不是现如今证人的回忆,而是在将近20年之前的记录。
这又有什么玄机呢?虽然这份证词可以不被采纳或认可,但20多年前的记录最起码可以证明证人现如今并不是故意在编造谎言,而且里面的很多内容在逻辑方面都非常行的通。
虽然这份证词在法律层面很难被认可,但其现实意义还是非常大的,根据证人的描述,他所记录的很多细节都是法子英和高征告诉他的,而且二人的说法基本上都能够相互之间得到印证。
就有一个问题,法律不认可的这份新证词是因为证人也是听法子英和高征所说的,也并不能确定,听说来的东西都是真的,可高征这个人大概率是真实存在的。
如果现在最高院真的就核准了死刑,万一哪天高征冒了出来,或是有其他关联人突然冒了出来,说出来的话也和这份新证词想吻合,那又如何处理?这会给司法机关带来极大的被动。
最致命的是,如果这一切都是真实的,这些人作为直接的参与人,势必对案件的相关细节极为了解,无论是让他们指认现场还是通过他们的回忆,如果和已经认定的某些事实相吻合,这又如何收场?
据悉,这个高征特别老谋深算,虽然他和法子英一起作案,但它大部分都处于望风的角色,只是收取相应的好处费,他本人也控制着卖淫小姐,且对小姐特别好,让对方心甘情愿的帮他谋利。
虽然现在想要找到高征比较困难,但他的存在对于本案的司法机关就是个威胁,试问对于哪个办案机关来说,能够容忍一个潜在的可以推翻自己判决的人物存在?
所以说神秘证人的这份新证词的意义并不在于证词内容的本身,而在于他所提到的法子英可能存在的同伙高征身上,要想真正的排除这个“定时炸弹”,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到此人。
据知情人透露,办案人员还主动询问过高征的外貌特征,而且还问了关于高征的很多相关问题?这其实更加验证了我的预测,也就是在法律证据之外,还有很多现实的意义。
虽然证词可能不被认可,但高征这个人大概率是真实存在的,所以知情人才会透露,办案人员主动询问过有关于高征的很多信息,这就叫做“证据上蔑视,行动上重视”,这并不矛盾。
这里必须明确一点的是,新证人的这份证词是来自于近20年之前的记录,虽然他这份证词内容的真实性难以确定,但高征这个人大概率存在,因为他没必要在近20年之前虚构一个人物,而且还记录了与高征相关的很多事情。
或许很多人仍然认为,新证词就是一个得不到法律认可的证词,高征还不知道是否真实存在的关联人,所以够不上实质上的威胁,其实有这种想法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
这可是一个死刑案件,这可是一个社会影响力非常大的刑事案件,这可是一个被推上了年度十大案件的案子,这可是关系到办案人员荣辱的案子,相关人员谁能够容忍这样一个潜在的隐患存在?
况且,虽然我国现在还实行死刑判决,但对于死刑的判决是慎之又慎,而且从“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等原则来看,这一切其实都是为了避免冤家错案的发生。
在注重人权和以人为本的当下,对于死刑案件容不得像高征这样的潜在威胁的存在,御姐认为,要比较于相关证据和事实的认定,劳荣枝案终结之日,必定是高征的威胁排除之时。
小木匠是法子英的同伙?
虽然很多人对劳荣枝案的相关细节有很大的争议,但似乎从来没有人怀疑过小木匠是法子英随机找来的一个受害者,也从来没有人怀疑小木匠的悲惨遭遇。
据知情人透露,法子英曾经在接受审讯时说小木匠是他的同伙,对于这种说法,御姐完全不能够接受,如果这真的是法子英在被审讯时说的,这只能说他的口供当中有很多假话。
难道知情人曾经看过法子英当初的笔录?知情人表示并没有看过,而他得到这个消息的来源竟然也是20年前的报道,如今这份报道已无处查询,但这种说法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法子英为什么要说小木匠是他的同伙?既然是同伙儿的话,为什么又要把他给杀了?这其实都是一些找不到答案的问题,这也更加说明了小木匠是法子英同伙的说法就是一个伪命题。
如果真的确定了法子英在接受审讯时说过这样的话,这其实通过查阅法子英当初的口供就能够验证,那就真的说明了法子英当初的口供真的很难让人相信。
法子英受审时谎话连篇
当法子英被抓获之后,法子英曾告诉民警,他的同伙已经把人质转移到河南省固始县,合肥警方为此还白白折腾了一番,实际上,法子英的谎话压根没有技术含量。
他既然为了抢钱,为什么在他拿钱的时候让同伙带人离开?再者说,真是这个套路的话,他之前为何都杀人灭口。最不可相信的是,同伙带一个人质怎么可能去到那么远的地方。
如果这个同伙是劳荣枝的话,压根不可能做到,若是男性同伙,倒是可能驾车带着人质离开,但合肥中院也没认定出除了劳荣枝和法子英之外的第三个嫌疑人。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子英和劳荣枝的口供中,都充斥着大量的假话,怎么去印证这些口供的真假?对于劳荣枝案来说,为什么不利于劳荣枝的口供几乎都采纳了,有利于劳荣枝的口供都没被采纳。
真假难辨、精准采纳,这一切怎么那么像“照葫芦画瓢”,“女魔头劳荣枝”的宣传功不可没,这也可以猜测,“劳荣枝案”的相关人员是否是戴着有色眼镜(预设结果)办案的。
据悉,劳荣枝的神秘证人开通了头条账号,之前他的网名为“劳案新证人”,而且也发布了很多有关于劳荣枝案的消息。可如今网名换了,之前的内容都删除了,开始发一些农村生活的视频。
这一幕是否似曾相识?还记得湖南慈利县赵某香死亡事件吗?她的女儿建号发了很多相关视频内容,后来被禁言了,再后来都删除了,也发了几个生活随拍,再往后就没有了任何声音。
这相似的一幕幕不仅让人想起一句话,“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无论是劳荣枝案的新证人还是赵某香的女儿,他们账号出现的这些异常变化,很显然不是他们自愿的!
新证词其实“对抗”的是江西司法机关,赵某香女儿“对抗”的则是慈利警方和当地联合调查组,如今纷纷是这样的结局,这又说明了什么?
劳荣枝案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不仅是案件本身,还有案件之外错综复杂的关系,若想把一切理顺清楚,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劳荣枝案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刑事案件本身的意义。
对于任何事物来说,当他受到的关注度过高之后,有很多来自于事物本身之外的事情会给事物本身造成一定的影响,劳荣枝案就出现了这种情况,这其实也给最高院的死刑复核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就像“胡鑫宇事件”,原本就是一起高中生因为学习压力过大,导致自杀身亡的事件,这样的案件如果没有受到全国广泛关注,怎么可能会成立联合专班组,怎么可能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案件再复杂,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最高院会给出最公平公正的裁决,虽然案件短时间内看来不会有答案,但也值得所有人继续期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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