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 浅析科举制的演变和发展

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基本的选官制度,它通过对社会下层有才学的人的选拔,在当时起到了选拔人才、培养人才、开发人才的重要作用。

自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第一次科举考试开始,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最后一次科举考试结束,中国共举行了一千三百多次科举考试,选拔出了很多优秀的人才,为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科举制度从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第一次考试开始,到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最后一次科举考试结束,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多年。在这一千多年中,科举制也发生了很多的变化,有成功也有失败。

隋文帝时期,为后世科举制度的萌芽奠定了基础

隋文帝杨坚于公元581年取代北周建立隋朝,统一了全国。在他统治时期,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发展经济、发展生产的措施,如减轻徭役、减轻赋税等,这些都使隋朝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由于杨坚是靠“禅让”当上皇帝的,所以他非常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他经常发布诏令,让各州推举人才到长安或京都,然后由隋文帝进行统一考试。

隋文帝统治期间,隋文帝非常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他下诏规定:“凡天下州郡举孝廉、秀才者各一人,其已仕郡,不得复举。”

同时规定:“州、郡、县三级官员由中央任命或派遣官员考察和任免;州以下官员由中央任命或派遣官员考察和任免;郡以下官员由中央派遣官员考察和任免。”

隋文帝这种做法,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开皇九年(589年)第一次科举考试开始后,唐朝继承了隋朝的这一做法。

唐太宗时期,科举制正式确立

科举制的创立是唐太宗贞观十七年(643年),当时唐太宗为了改变当时社会上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情况,开始对士族采取抑制措施。

他把那些通过恩荫而进入官场的庶族地主子弟称为汉人,制定了以考试为基础的选官制度。后来,太宗又设立了殿试制度,将殿试和九品中正制结合起来,形成了唐代的科举制度。

贞观时期的科举制确立了分科取士和以考试成绩为主的考试取士方式,扩大了科举取士的范围,为当时社会选拔出了一大批人才,为唐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到武德九年(626年)唐太宗灭东突厥后,又下令恢复科举考试。

宋太宗时期,科举制第一次正式开始

宋太宗赵光义继位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了对政权的统治。在此背景下,他于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冬开始举行科举考试。

这次科举考试实行“三场”制:第一场为“常科”,是考试常设的科目;第二场为“制科”,是皇帝临时命大臣出题目,由应试者自由发挥的考试;第三场为“殿试”,是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

三场制考试共录取进士3150人,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三场取士”。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科举考试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内容更加广泛,形式更加灵活。

科举制度从此正式确立下来。由于宋代社会经济和文化空前繁荣,选拔人才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科举制度也就越来越完善。

宋真宗时期,科举制度逐渐完善

北宋初期,由于太祖、太宗两朝的发展,对人才的选拔与任用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成绩。到了真宗时期,由于他本人也是个很喜欢读书的皇帝。

所以他对于科举制度也十分重视,因此他在宋真宗时期,科举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首先,考试时间从“三试”改为“二试”。

宋朝初期,科举考试的科目分为三科:“秀才、明经、进士”。而宋真宗时期的科举考试,把“明经”和“进士”合为一科考试。

其次,为了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宋朝规定:凡是考官所录取的人必须要经过三次考试,并且录取成绩都要记入档案,以备备用。

另外,宋朝还规定了殿试制度。殿试制度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制度。宋真宗时期,宋真宗亲自主持殿试制度。

殿试开始于北宋开宝八年(975年)五月九日,结束于宋哲宗元符三年(109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殿试是科举考试中最高等级的一种考试形式。

宋徽宗时期,科举制出现了重大的变革

宋徽宗赵佶,是宋朝第九位皇帝,也是历史上著名的皇帝之一。宋徽宗赵佶是一位艺术大师,他所做的画被后世称为“瘦金体”。在宋徽宗统治时期,科举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其一,殿试制度被废除。殿试制度是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举考试中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殿试制度始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到了宋朝以后逐渐完善并得到了完善。这就使得殿试制度和科举考试在形式上完全相同,也使得科举考试有了明确的区分。

贡举制是一种由地方负责官员主持的科举考试,它是以儒家经典为考试内容的一种选拔方式。贡举制起源于隋唐时期,到了宋朝以后才逐渐成熟完善起来。

元明清时期,科举制进入鼎盛时期

元朝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当时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元朝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也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开始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设立了八股文制度。

八股文制度是在宋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内容主要是八股取士。八股取士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五经四书、经义、史策各一篇,分作六个问题作答。

二是只给题目不给内容,用“章句之学”来写作八股文。三是只给题目不给内容,考生只需按题目回答即可。八股文制度在元朝末期逐渐被废除。

明朝洪武初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废八股取士。永乐九年(1411年)礼部再次规定科举取士只能以策问的形式进行,并且分为策论和杂文两种。

民国时期,科举制度废除

清光绪三十年(1905年),清廷下诏废除科举制度。1906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规定废除科举制度,设立学堂。

同年12月,清廷又下诏废科举,改为办新学堂。1911年4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规定新学堂的入学资格和课程、教学方法以及毕业考试等均仿效西方近代的学制。

1913年3月,教育部颁布《暂行新学制》,规定新学制分五级:从小学、中学到大学。

1905年12月25日,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章程》和《钦定学堂章程细则》。1913年6月6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了新学制的考试。

新学制取消了科举制度,以考试成绩为标准选拔人才。但是旧的科举制度依然存在,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比如科举制度中的八股文为考生提供了写作格式和方法,是他们掌握文字技巧的一个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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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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