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补贴!泸州“真金白银”打造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

本文据征求意见整理,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锚定“打造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的目标,泸州市一直在奋力拼搏,笃行不怠。

继7月26日,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与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宜宾市酒类食品产业促进局)共建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工作座谈会暨产区酒业发展合作签约仪式后,8月22日,泸州市酒业发展局组织召开酒类企业政策措施交流座谈会,围绕《泸州市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听取酒业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制定《政策措施》,有助于泸州市聚焦产业发展重点,推动四川省委、泸州市委战略部署落地落实,在企业培育、质量提升、品牌打造、数智创新、拓展市场等方面加强引导,加快完善泸州市现代化白酒产业体系,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腰部企业支撑

泸州方面将鼓励酒类企业晋位升级。《政策措施》指出,分类培育市场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腰部企业支撑,扶持其他中小企业进阶上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贡嘎培优”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

《政策措施》明确,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示范类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小金花”、省“原酒二十强”及同级别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市级“小巨人”“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企业生产经营贡献重大、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奖补。

《华夏酒报》记者了解到,重点酒类企业对泸州市内优质酿酒企业、窖池等进行并购重组,泸州市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市内酒类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企业,并购后3年内首次实现年生产经营贡献1000万元以上且较并购当年增长10%以上的,按并购协议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现有酒类企业以强链、补链为目的引进产业链关联性较强的上、下游企业,且被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并落地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负责引进的酒类企业奖补。

产能是企业未来增量的保证,为进一步推进酒类企业优质产能的释放和有序生产,全力支持名优酒企投资发展,《政策措施》提出,支持重点酒类企业和招商引进企业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且竣工投产的重点酒类产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补。

具体来看,对完成500口(含)浓香型窖池技改的重点酒类企业,按1000元/口给予技改补助;完成500口以上的,超过500口的部分按1500元/口给予技改补助。完成200口(含)酱香型窖池技改的企业,按1500元/口给予技改补助;完成200口以上的,超过200口的部分按2000元/口给予技改补助。利用原有窖池进行“浓改酱”或“酱改浓”的,不享受该政策。对新建达标的露天不锈钢白酒罐库区10000吨(含)以上或陶坛白酒库区1000吨(含)以上的酒类生产企业,根据其建成储量按照300元/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如今,酒业已经进入“长期不缺酒、长期缺好酒”的阶段,酒类企业越来越重视品质的提升。原粮建设作为酿酒的第一个环节,愈发受到酒企的重视。

《政策措施》明确,坚守纯粮固态酿造技艺,鼓励企业加强对酒用高粱、小麦以及辅料、窖泥等技术标准研究,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类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通过订单农业模式,强化市内高粱收储力度,带动区县加大酿酒高粱基地建设,乡镇、村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专用酿酒高粱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原有专用酿酒高粱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行政村,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元、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新建专用酿酒高粱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原有专用酿酒高粱基地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乡镇,分别给予不低于2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打铁还需自身硬,如今,高端品牌、高品质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因此,酒类企业还需要在品牌塑造方面下功夫。从《政策措施》中也能够看出,泸州市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塑造,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品牌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四川著名商标、四川省老字号、四川名牌产品等省级品牌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酒类产品获得中国酒业协会“青酌奖·年度最佳新品”及同级别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同时,鼓励酒类企业参加知名会展,由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主办和其他行业重点展会活动产生的展位费和交通费用,按照国内展会每户企业每次补助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国(境)外展会按每户企业展位费、国(境)外场租费等给予实际发生额的70%、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开拓多元化发展路径,强化酒匠队伍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其中指出要壮大数字消费、推广绿色消费,也提出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等一系列政策指引。而本次《政策措施》的出台,对酒类企业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及奖励政策。

在产业数智化浪潮下,酒类企业需要从生产端、管理端到营销端,全链条进行数智化升级,为品牌注入更多发展活力。因此,《政策措施》指出,鼓励有条件的酒类企业利用数字化对产品生产、渠道拓展、用户维护、品牌传播、人才培养、资本运营等环节进行升级和赋能。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遴选一批规模以上重点酒类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建设一批数字化智能化酿造、包装、灌装车间,对新获批的国、省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

《政策措施》指出,支持酒类企业拓展赛道,开展电商直播、网络销售等新媒体经济业务,对年度线上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补;支持企业竞速发展养生酒、果露酒、鸡尾酒等新赛道,对新获得省级新赛道领先型“赛手企业”称号的企业,配套给予50万元的奖补。

同时鼓励企业走出国门,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对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的对注册费给予实际发生额的70%、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对在境外进行品牌宣传推广、市场推介,收购境外品牌、购买品牌商标使用权,且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场租费、宣传费、收购费、使用费、授权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的70%、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近年来,生态环保、“双碳”、ESG等概念,成为酒业企业发展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此,《政策措施》明确,泸州市支持酒类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在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等高风险环节安装监测预警信息化设备和系统,可根据实际投入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开展用电相变储能等节能创新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后,经泸州市酒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按照项目投入资金分别给予10%的一次性奖补;对确定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省级节能降碳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含: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的企业(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新时代的白酒赛道面临新机遇、新挑战,因此,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泸州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政策措施》指出,对新引进人才按照《泸州市“酒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对首次获评中国酿酒(白酒)大师、国家级品评委、省级酿酒大师、省级白酒品评委(尝评员)的,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加强酒类产业人才培育,对市内高校、行业协会及有关社会机构,针对市内酒类企业员工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指导、交流活动,以及品酒师、酿酒师等培训赛事活动,给予承办组织机构一次性补助。

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泸州市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提高能效、节能降耗。围绕转企升规、个转企各类政策举措和金融工具,对年度新增生产经营性贷款的重点酒类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按当年1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1年期LPR,若实际利率低于1年期LPR30%,则以实际利率为准),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酒类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四川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有发展潜力的酒类企业和项目,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厂区或毗邻区域(已取得供地手续)实施扩能技改。经认定企业贡献重大、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按照“一事一议”执行,可给予企业高管团队最高300万元人才发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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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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