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编者按:本文为头条原创独家首发,请勿抄袭转载】
“离柜概不负责是你们银行说的,让我还钱还讲不讲理啊?”
法庭上罗先生高声质问银行,原因是罗先生在银行取钱的时候,由于柜员工作上的疏忽,导致多给了罗先生10000元的现金。
按理说将多余的10000元归还给银行是应该的,为什么罗先生如此理直气壮的拒绝了呢?
其中的原由,我们只有深入案情才能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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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是江西本地人,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美满的家庭。年近50,其儿子也到了适婚的年龄。
让罗先生高兴的是,儿子找到了心怡的女孩子,并且要把女孩子带回来见父母。
罗先生为了表示对女孩的认可,和妻子商量着给女孩送点什么礼物。
“儿子说下个月要带女朋友回来,咱们得表示表示吧。”罗先生问妻子。
“女孩子第一次来家里,肯定得表示咱们的欢迎啊。”
“可是,该准备点什么呢?”罗先生没有什么主意。
“我看邻居家的媳妇第一次来,婆婆都是给的红包。”
“红包好啊!喜庆,实惠。”罗先生非常认可。
“那咱们就包个红包,等人家女孩子来送给她。”
“行。”
“这两天你去银行取点钱,多取点,别太抠了。”妻子嘱咐罗先生道。
“知道,我多取点,正好给咱们家的旧沙发也换了。”
次日,罗先生来到银行,想着直接用ATM机取钱,省得再有不必要的麻烦。但是,让罗先生没想到的是ATM机单日上限只能取20000元,而罗先生合计着怎么也得取25000元,无奈只能选择去柜台办理。
罗先生看着柜员在数钱,突然脱口问道:“这里面没有假钞吧?”
“先生,您放心,我们银行没有假钞。”柜员回答道。
看着对方信誓旦旦,罗先生的眉头松了一下。回到家后,他有事外出,并没有立马动那笔钱。
让他没想到的是,第二天,银行居然打电话给:“罗先生,由于我们柜员没有清点清楚,导致您昨天在我们这里多取走一万元,请您把那一万元归还。”
“什么一万元,我没看见。”
罗先生以为银行是找事的,没好气的回复了一句,就把电话挂断了。但是,他还是带着好奇心,数了一下钱,发现果然多了一万元。
“叮铃铃,叮铃铃……”
就在罗先生数完钱的片刻,银行的电话又打过来。他接通后,对面自称是银行经理:“罗先生,经核查,您确实多领走了一万元,请您如数归还。”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不是你们说的嘛,都离柜了你们还朝我要什么钱啊。”
“这钱不属于您,您这是非法占有。”
“合着话都让你们说了呗。钱是你们给我的,又不是我抢的,我怎么就非法占有了,我看是你们非法挪用吧!”罗先生反驳道。
“先生,您必须归还这一万元。”经理再次强调。
“我再说一遍,这钱你们给我了,就是我的,我没必要还你们。这是你们自己的错误,后果我概不负责。”罗先生非常肯定。
“如果你不配合,那我们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法律也得向着有理的。”罗先生说完这句话,就挂断了电话。
过后几天,银行并没有再打电话过来,罗先生以为这件事已经过去时,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因是银行将罗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归还多拿走的一万元。但是,他的态度依旧强硬,并不打算退还因银行失误所获得的这笔横财。
而这背后,是因为在罗先生与同一家银行曾发生过一样的事情,但受害者的角色却是调换了位置,而他正是那件事吃的亏,便打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罗先生口中,吃过的吃亏,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你们银行给我假币糊弄我,这不是诈骗嘛?”罗先生质问银行柜员。
“先生,您是不是弄错了?我们银行怎么会给您假币呢?”柜员耐心的解释道。
“这假币就是从你们银行取的,不是你们的是谁的?把钱给我换了!”罗先生见柜员不承认,抬高音调,要求银行负责。
罗先生为什么一口咬定假币是从银行处得的呢?
当天早上罗先生的妻子提醒他孩子快开学了,需要交学费。但是家里的现金不多了,让罗先生有时间去银行取点钱。
罗先生怕过几天忙起来没有时间去取,便于当天去银行取了几千块钱。
和大多数人一样,罗先生对银行向来信任,所以他接过柜员拿过来的钱后就直接离开了,并没有过多的检查。
从银行出来,罗先生发现烟盒里快扁了,于是顺便去商店买了一盒。正好手里有现金,罗先生直接递给老板一张红票。
没想到老板却拿着钱反复的看、摸,然后带着一丝不容置疑的语气,说道:“你这钱是假钱啊,想糊弄我?”
“什么假钱?怎么可能是假钱?我刚从银行取出来的!”罗先生一脸疑惑。
“我开了这么多年商店,真钱假钱最清楚不过了。”商店老板斩钉截铁的说。
“不是,你好好看看,怎么可能是假钱啊?”罗先生有点生气的问。
“就是假钱,我不收。”
罗先生无奈,为了不影响其他人付款,只好先用手机支付。出了商店,罗先生径直往银行走去。
“我从你们银行取出来的钱,人家说是假的,根本就花不出去,给我换了。”
“先生,您不能拿着假钱,来找我们事啊。”柜员客气的话语中带着一丝不耐烦。
“假钱就是你们给我的,什么叫我找事啊?”罗先生听到柜员说自己是故意找茬的,怒气一下子就上来了。
争吵间,银行经理闻声赶来。
“发生什么事了?”经理问柜员。
“经理,这个人说从咱们银行取到了假币。”
“经理是吧,我跟你……,
”罗先生看经理过来,以为这件事情可以解决了,刚开口想说话,就被经理打断了:“先生,我们银行是不会向客户流通假币的。况且您办理完业务后,再折返回来说有假币,中间钱有没有被调包,谁也不知道,我们也没办法相信您。所以不能给您兑换假币。”
“钱我一直自己拿着,不可能被掉包,我看这就是你们银行为了不负责,找来搪塞我的借口。”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先生,您办理业务的时候应该看见了吧。也就是说您接受完我们办理的业务后,离开了,我们就不负责了。”经理指着柜台上的提示牌说。
“现金点清了,但是我没想到你们银行能有假币啊!我的要求就是把假币给我换成真币。”
“先生,我们银行的每一张钱都有货币号的,给您的不可能有假币。也不能帮您退换。”经理继续解释到。
“假币是从你们银行流出来的,凭什么让我为你们银行承担损失啊?”
“先生,我们真的不能给您退换。”
罗先生觉得跟他们说不明白,自认倒霉,生气的离开了银行。
自那以后,罗先生对银行的态度从信任转变成了愤怒。但是,他没想到,就因为与银行置气,让自己摊上了一场官司,同时也非常疑惑,为什么银行说离柜概不负责就可以,到了他这就不行呢?
那么在本案中,如果罗先生不归还这一万块钱,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答案是肯定的,罗先生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定依据,获得非法利益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归还非法利益。
此案中的一万元虽然是银行工作上的失误,但是并非罗先生应得的财产,罗先生理应归还。但是罗先生拒绝配合,银行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挽回自己的损失。
由此可见,罗先生不能以“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为理由拒绝归还多余的钱。
那为什么银行在之前假币事件的时候,可以以此为由呢?
事实上银行是存在假币的,因为银行有权没收假币,所以罗先生在银行领到假币,也极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导致假币掺杂到真币里面。
如果罗先生的假币真的是从银行所得,在查明后,可以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五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违反这一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因此,银行同样不能以“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作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如果当时罗先生没有选择息事宁人,而是在警方的帮助下,调查清楚,可能就不会蒙冤。
但是,事情已经过了这么久,肯定无法再调查清楚,况且罗先生在发现假钞之前已经出了银行,有没有被调包也无从知晓。
这也提醒我们,去银行取钱的时候一定要细心,再专业的地方也有可能办出荒唐的事。其次,我们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蛮横无理并不能让麻烦的事变得顺利。
有时候以其人之道,未必能还至其人之身。甚至还可能惹上一身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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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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