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发商可以烂尾,老百姓不能断供?最后还是老百姓抗下所有

2023年对于购买了郑州市南龙湖名盘正商玖号院房屋的业主们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历经风雨终见彩虹的一年。本该在十年前交付的房屋终于落成,家门钥匙也姗姗来迟地被送到他们手中。

在这十年中,他们住不上掏空积蓄买的房子,只能在老房中将就度日;他们辗转在无数个部门维权,却一次又一次收获失望。可是,房子没有住上,银行催供的短信却没有停过,老百姓们倍感委屈,却又不敢不支付月供,毕竟一旦断供,自己的信用评价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被限制消费和出行。

最后,由政府出面,低价出让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给正商地产,换得正商地产接下这个烫手山芋,把烂尾楼修筑完成,业主们十年的等待才没有白费。虽然建筑款式已经过时,虽然小区绿化存在种种问题,可是对业主们来说,已经是很不容易了。全国还有那么多相似的事情,相比而言,他们的辛苦总算没有白费,已经非常幸运了。

【以案释法】

那么,究竟为什么开发商可以烂尾,老百姓却不能断供,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实际上不是这样的。买房和贷款的时候,我们都要签合同。开发商要和老百姓签买卖房屋的合同,老百姓要和商业银行签贷款合同。一旦签了这样的合同,就意味着要受合同约束,要受法律制度的约束,无正当理由是不得毁约的。房子之所以烂尾,往往是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只得破产处理而导致的。

而开发商一旦破产,其包括购买房屋的业主在内的所有债权人,只能就开发商现有的财产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受偿,而开发商不能清偿的债务便会因破产而消灭。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破产时无力将商品房修筑完成,业主便无法要求开发商继续修建。那么这是一种不公平吗?实则不然。

破产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将公司的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公司的经营者、创业者因经营活动背上无法承担的债务,以激发创业和经营热情。如果没有破产制度的发明,就没有市场经济欣欣向荣的今天,也会导致就业岗位大幅缩减。

由于破产后,开发商的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受合同约束,老百姓便无法从开发商身上挽回损失了。

其次,由于贷款合同的主体是老百姓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并不是向开发商支付贷款,而是向老百姓支付贷款,所以老百姓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是合同义务,如果老百姓尚未丧失偿还能力,就有义务向银行缴纳月供。所以烂尾却不断供,在法律上确实是有依据的。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惨剧的发生不是没有原因的。上述情况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开发商资质不足而审查部门却没有及时干涉、商业银行在房屋修建早期就提前发放贷款所致。

早在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第121号文件,明确表示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房屋的个人发放贷款。可老百姓没有充分的金融知识,也不甚了解商业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了没有保障的房子,最后碰上烂尾楼,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这种后果不应当由老百姓来承担,提前发放贷款的银行和没有尽到职责的监管部门都应该承担起责任,积极挽救烂尾工程,银行也应当适时调整贷款,尽最大可能减轻老百姓的负担,而不是把责任一味地推到不复存在的开发商身上。

中国人素来讲究住有所居,房子和家一样,都是每一代中国人心中的港湾,脚下的栖息地,可谓是不可或缺。

所以即便在房价极为高昂的今天,买房、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仍然是无数年轻人奋斗的目标。正因为房子对我们来说具有极高的重要性,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才更应该行动起来,从源头上杜绝“烂尾楼”的出现,保护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利,保护每一位中国人心中那个有关于“家”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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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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